作者简介胡德胜,男,1965年生,法学学士(国际法,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博士后(英国邓迪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4年卓越研究生导师专题【编者按】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202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选出一批卓越研究生导师
2022年是许多世界主要多边环境公约和宣言的纪念周年,这为反思法律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等环境危机方面所需的变革力量提供了一个恰当的时机。为此
二、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有哪些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1。国家是国际环境法最主要的主体。国家在国际环境事务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顾世华(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内蒙古通辽 028000)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气候反常,使人们意识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1. 识记:国际环境法定义 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宋蕾,1968年生,汉族,中共党员,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会理事,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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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指调整国际间在()等方面发生的环境关系的各种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