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法典化障碍之一:环境法法典化理论研究尚欠火候?

  • 佚名
  • 2018-08-09

环境法法典化是咱们国家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任务,但现阶段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成了一个明显阻碍。这种情况不仅拖慢了法典化脚步,也让大家对能不能顺利完成法典化心里没底。

研究基础薄弱

环境法学的发展历程不如刑法学、民法学那样长久,它的学术根基相对薄弱。尽管最近十多年进步很快,但那也是在原有不足基础上的提升。以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的多少来看,环境法学比不上刑法学和民法学。这种学术上的短板,导致环境法典化的理论探讨缺少坚实的支撑,不容易在短时间内实现显著的进展。

环境法学方面的教学和人才培育工作跟得上趟儿。高校里环境法学学科的教师团队、课程安排等,跟那些发展得好的法律学科比起来,还差一截儿。因此,学出来的人手,无论是在多少上,还是在水平上,都满足不了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需要。

重大理论待解

环境法学里面,一些核心的基础理论问题还没有解决。关于环境法的思想,怎样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完善的看法。在环境权方面,它的权利性质、权利归属等都有不同的看法。各个地方在环境权实施中的做法差别很大,没有统一的标准。

环境审判途径和环境责任规范都还不够健全。环境审判存在起诉困难、收集证据困难等情况,环境责任的界定和履行方法也不清晰。这些关键性理论难题若不处理,环境法规典制就缺少稳固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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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研究起点低

环境法学领域的整体研究能力比较薄弱,导致为环境法法典化理论提供支持的素材不多。研究的基础不扎实,短时间内很难产出丰富且高质量的成果。现阶段的相关探讨大多比较肤浅,既缺乏深度,也缺少广度。比如在法典的构造、内容的组织等核心方面,研究还存在明显不足。

此外,科研投入的额度不够高。科研经费和研究设施等条件都不足以支持环境法法典化的研究工作。因此,研究工作难以快速推进,短期内很难取得显著的进步。

研究处于起步阶段

近些年环境法律体系化议题逐渐引起重视,获得了一些初步进展,但整体仍处在探索初期。诸多方面仅是初步涉足,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例如在体系化构建的路径选择上,是采取全面法典形式还是单独立法汇编等,目前尚未进行充分研究。

研究办法很单一,主要关注理论分析,缺少实际考察和对比分析,因此成果难以应用于实际,也无法有效促进环境法律法典的编纂工作。

国际经验借鉴不足

国际上部分国家的环境法律体系化建设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和立法实践,对我国具有参考意义,不过国内学术界对此认识不足。对于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化进程的历史条件、制度推动因素等,未能形成系统认知。比如法国、德国等国的环境法律典章,我国对其详细规定和执行成效探究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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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研究不足,导致我国在环境法法典化进程中难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进而加大了法典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面临合理质疑

民法具备长期系统学术探讨基础和成文法编纂历史,但至今仍未形成法典文本。环境法领域起步较晚,部分环节尚不完善,现阶段推进法典化容易引发争议。这种争议并非毫无根据,反映了环境法法典化理论根基薄弱的现实情况。

那么,面对当前环境法理论研究不够充分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更快地推动环境法法典化的发展?欢迎大家发表意见,也请给这篇文章点赞,并且进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