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新视野》读后感
2021年4月27日下午,“伟博法律大讲堂”第二十三讲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40周年所庆系列活动、珞珈环境法茶座第三十四回在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开讲。
摘要:本文从主体性这一角度切入,通过对哲学上主体的概念及主体性的基本特征的阐述,分析动物在哲学和法律上的主体地位问题,进而从代理角度对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识高度、推进力度、时间深度前所未有。
陈真亮,男,1983年出生,浙江台州人,中共党员。
王小钢,男,法学博士,安徽岳西人,天津大学英才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我院杜群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发表论文《环境法体系化中的我国保护地体系》。论文总结我国保护地规制实践,深入分析法治逻辑,提出法制建设对策,引起积极的社会反响
2023年12月4日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五十六讲“塑料污染治理国际立法进程及其法律问题”在法学院115教室开讲。
他的求学、钻研与成长历程,犹如一部生动的学术奋斗史。现在,我们一起来探寻他的杰出贡献。从1994年到2005年,他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完成了所有学业。紧接着,2011年4月至10月,他再度踏上征程,前往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意大利的都灵大学法学院、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比利时的根特大学法学院等众多知名学府,他担任过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法国际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CONTENTS国际法概述国际关系法国际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国际法国际关系法国际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国际法概述01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