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是环境资料的可持续供应,是人类在环境资源可持续基础上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关系研究是环境法研究的重大问题。
其不同组成部分的法律保护途径和治理方式也就有所不同,这种细化方式能够为归责提供理论支持。例如,A地区的污染情况比较复杂,同时在A地区既存在可能造成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不同企业
鉴于当前我国加大环境司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环境司法自身所具有的专业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利益诉求,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目录一、国际环境教育立法概况…………………………………………………………………2二、美国、日本环境教育法的特点与启示…………………………………………………32
题 目:环境法体系化的新思考主讲人:杜 群(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人:蔡先凤(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与谈人:陈
第2章环境法的基本原理第1页,共121页,编辑于2022年
1某县发电厂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期间为保证工期进行施工在其环保设施储灰场建成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剪彩运行开始发电生产过程中因储灰场尚未完工该厂将粉煤灰和冲灰水直排附近的河流造成严重
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生态损害公平救济成为趋势的背景下,我国民事法律不应成为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和救济的旁观者。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大体有三类主张:1、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
尊敬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天围绕循环经济及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