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我国环境法蓬勃发展,却陷入瓶颈,如何突破?

  • 佚名
  • 2025-08-08

我国在近几十年间,环境法律法规的数量不断上升,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框架;但与此同时,环境问题却变得越来越严重。这种矛盾情况导致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遇到了阻碍,如何打破这一困境,已经变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环境法律体系现状

我国的环境法律和法规逐年增多,目前已构建起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尽管如此,目前的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各类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以雾霾为例,多地频繁遭遇,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统计数据表明,某些城市的雾霾天数在近年里明显增多,这反映出尽管法律体系有所完善,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体系缺陷与不足

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它在系统性和全面性方面有所欠缺,法律条文间的协调性不足。举例来说,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不同法律的规定存在交叉甚至冲突。其次,环境基本法的覆盖和统筹能力较弱,难以有效应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当前施行的《环境保护法》在面临新出现的环境挑战时,显得力不从心。

立法完善路径利弊

环境立法的完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环境基本法,二是环境法典。环境基本法的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环境法律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与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不完全一致。虽然环境法典的路径有其独特优势,但传统的环境法典仍存在一些局限,这可能会妨碍环境理念的更新,以及法律制度的发展。此外,鉴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定水平,编撰一部成效显著的环保法典面临一定的挑战。

适度法典化提出

在此情况下,我们提出了“适度法典化”这一理念。这种法典化形式较为初级,开放且具有灵活性,能够突破传统法典的束缚和现实中的障碍。它的合理性在于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和法律的不断发展。以瑞典的《环境法典》为例,它就是适度法典化的一个典型例子,为我们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适度法典化优势

适度法典化具有灵活性,这特性使得它能快速吸纳新的环境理念和制度。与传统法典相较,它不会导致法律制度僵化,因而保持了法律体系的活力。再者,适度法典化对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助于推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

法典编纂注意事项

编纂环境法典时,需留意多个重要方面。首先,要妥善处理与现有法律的衔接,避免出现冲突或矛盾。其次,在构建环境法典的整体框架时,应依据环境要素和管理需求进行设计。初步设想应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模块,从而确保法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面对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所遭遇的难题,我们是否应考虑“适度法典化”作为最佳应对策略?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你们的看法,同时请不要忘记点赞并分享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