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这些年,在环境保护领域之中,司法方面以及监督工作,一直都持续不断地受到社会的关注,与之相关的会议举行了,专题询问也开展了,这恰恰反映出了这一问题,在法治进程里所具有的分量,还有其复杂性。
专题询问的监督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专题询问,乃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关键法定形式,这种形式并非头一回被运用到生态环境领域,举例来说,早在十届全国人大那个阶段,就已然围绕污染防治等相关议题展开过专题询问,这充分表明了人大对于环境监督的长久坚持。
它并非是一般的那种审议报告,而是具备特殊要求的专题询问,此要求是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以面对面的形式去回应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出来的问题,它是一种更具针对性的监督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实际问题得以解决,作为这种监督形式的又一次具体实践呈现的是2023年10月所召开的会议 。
环境报告的制度化安排
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4月会听取国务院给出的关于环境状况以及环保目标达成情况的报告,此项已构筑起一项延续了十多年之久的制度性安排。举例来说,在2023年4月时,常委会针对国务院递送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环境质量状态情形以及环境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的报告展开了审议。
这项制度来源于2014年进行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所给出的明确规定,该部法律要求各级别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向同级别的人大去报告环境状况,以便接受监督,这项制度在法律层面保障了人大对于环境问题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使得监督工作能够常态化 。
年度监督工作的多元构成
在中国,专门负责监督的人大,针对环境这个特定领域所开展的监督工作,呈现出一种全面覆盖、毫无遗漏的态势。就拿二零二三年当作例子来讲,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工作,起码涵盖了三个不同的层面:其一,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针对年度环境这一主题所进行的报告审议工作;其二,是紧紧围绕打击环境犯罪以及司法能力建设这两方面内容展开的专题询问活动;其三,是针对《湿地保护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执行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行动。
这些工作是由全国人大,不同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去进行组织的。举例来说,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侧重于立法以及执法检查,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更关注司法层面的问题。不同的机构,协同起来工作,共同去构成监督的网络。
环境司法的发展与挑战
历经多年发展,中国环境司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然而挑战依旧存在,有研究表明,在当前环境检察职能里,“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并非均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体效能的发挥形成了制约。
资源投入方面存在不平衡,专业能力方面也有不平衡,社会认知方面同样体现出不平衡,这种多种方面的不平衡存在着。比如说,公益诉讼检察发展速度比较快,然而这其他领域的基础就相对比较薄弱了。要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从而特别是要补足存在的短板,这就已然成为了当前一个迫切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了。
长期跟踪研究的意义
对某一个领域开展长时间、成体系的持续跟踪探究,能够给监督以及决策供给坚实的凭据。比如说,有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一块儿撰写的《中国环境司法报告》,已然接连发布将近十年的时间,积攒了数目众多的实证数据以及案例剖析。
对个别现象讨论的超越,借助这种持续研究得以实现,发展趋势以及深层问题也能借此得以把握。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拿出精准问题这个行为,其重要背景知识支撑以及专业判断支撑,由它来提供 。
不同角色的视角融合
身为高校学者,而后成为司法实务工作人员,如果转为去担任立法监督机构的参与者,不同工作岗位所发生的转换,能够为观察以及研究这个叫作环境法治之处,提供多维性质的视角。正在进行研究的人,关注理论前沿方面的情况,从事实际工作的人,直接面对操作难题,而进行监督工作的人,更注重制度实效这一点 。
基于这种角色转换所产生的视角融合,对更全面地领会环境法律自文本至实践的整个过程是有益之助,它能够使所提出的建议更具备建设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而避免理论和实践相互脱节。
于环境保护此长期课题里,该课题需法律、行政以及社会共同治理,您觉得当下最为急切渴望突破的瓶颈是公众参与欠缺、司法专业性不足,抑或是跨部门协同的机制存在障碍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您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