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二十五年时间,《环境保护法》终于迎来首次进行大幅度修改,这场与每个人呼吸以及健康相关的立法冲刺行动,能不能真的驱散雾霾,成为公众所关注的至关重点。
法律修订的背景与历程
1989年该法律开始实施后,中国的经济跟社会环境已然发生巨大变化。过去二十多年间,工业化进程致使环境压力明显出现,原本的法律条款在处理新型污染问题之际显得能力不足。从最开始启动修改一直到进入第四次审议,整个历程跨越了三年时长,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向社会公开草案文本两次,收集到来自各行各业的诸多海量意见,彰显出立法过程的公开以及审慎 。
背后有着漫长的修订周期,存在着各方利益与观点的激烈碰撞,企业关注着合规成本,公众渴望着环境权益,地方政府需要去平衡发展与保护,凭借着这种多元诉求,每一次审议都成为了协调与博弈的平台,最终所形成的草案,可是不同声音对话之后的产物,其内容走向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
信息公开的核心作用
离开透明的基础,环境治理便无从谈起。诸多污染事件得以发生且不断扩大,常常跟信息未公开、公众并不知晓具有联系。把企业的排污数据以及政府的监测结果实时给社会公布出来,能够促使污染行为暴露于日光之下。这不但可以保障公众所拥有的知情权,还能够对排污者构建起强大的社会监督压力。
拿当下突出的雾霾问题来说,它的形成存有区域性特质,单个城市的付出常常成效有限。达成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最先要做的是,各地彼此间的环境监测数据能够实时共享、无缝对接。要是信息不流通,各自按自己的一套来行事,联合治污这回事根本没法开展。所以,法律针对信息公开给出强制性细化规定,是打破治理障碍的关键一步 。
公众参与的法治保障
保护环境这件事,并非单单只是政府所应肩负的责任,它更是每一位身为公民之人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新制定的法律草案着重凸显出公众所具备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这实属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这即意味着,在面临涉及环境方面的重大决策之前,民众存在有机会去表达自身的意见;在察觉到存在污染行为之际,公民拥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去开展举报以及监督的行为。
这种参与,得靠具体渠道以及程序兜底作保障。比如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程里,怎样去吸纳周边居民们的意见,环保公益诉讼的门槛该怎么设定,这些全得法律给出确切指引。唯有公众参与变得可行且便捷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切实落地,进而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治理的态势。
针对雾霾的专项规定
社会针对空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所处的那种超出寻常的高度般的关切状态,直接促使了立法内容朝着聚焦方向发展。草案预估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雾霾的协同治理方面颁布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大概涵盖明确区域联动机制在法律层面的地位,统一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以及应急响应标准,还有设定更为严苛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之控制目标 。
为解决“九龙治水”难题,才有这般规定。以往,因缺少高层级法律授权以及协调机制,跨行政区域治污行动常遇推诿与阻力。于法律层面确立规则,能压实地方责任,强制相关地区在规划、监测、执法等方面开展协同行动,进而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企业责任与监管强化
另外一个法律修订的重点之处在于,要进一步去明确并且加重企业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草案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它会要求企业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使其正常运行,而且监测所得到的数据必须要跟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同时还要鼓励企业把这些数据向社会公开。就超标排放以及偷排漏排等这些违法行为而言,预计处罚的力度将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赋予环保部门更充足的现场检查权,赋予环保部门更全面的行政处罚权,赋予环保部门更有力的强制执行权,这对于加强监管能力而言实属同样关键。与此同时,要防备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所造成的干扰,要保证能够在不同地方将法律法规予以统一以及严格实施,要让违法者承担起应有的代价 。
修法后的挑战与展望
法律得以通过,这并不表明治理目标就会自动达成。从“纸面上的法”转化成“行动中的法”,这还会遭遇诸多的挑战。比如说,基层环保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专业能力能不能跟得上,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机制是否能够顺利运转,司法系统在审理环境案件这段时间能不能统一裁判尺度 。
公众有着很高的期待,然而环境改善属于长期征程。新法实施之后的效果,要借助时间去检验,并且还依靠全社会持续不间断的努力。它给予了一个更具力量的武器,不过怎样运用好这个武器,从而打赢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这是对我们共同智慧乃至决心的考验 。
在这部承载着诸多期待、众人殷切盼望之情寄托其中而引人瞩目的新环保法面前,你觉得它于实施进程里最急切、亟待解决的实际上面临的困难会是怎样的样子呢?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内心的、你心中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