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始,环境问题成了全球性挑战,各个国家着手经由立法予以应对。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于近些年间完成重大修订活动,这些变化不但展现了国家层面的决心,还反映出治理思路深入的转型。
环境保护的全球背景
在上世纪中期的时候,西方那些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在历经高速发展以后,集中性地爆发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方面的事件,像美国出现的多诺拉烟雾事件以及日本发生的四大公害病,这直接导致民众的环保意识开始觉醒,并且推动了立法行动,这些事件给当时正着手开始进行经济建设的中国敲响了警钟。
表明国际经验的是,法律的制定多数时候是因危机实施的一种强迫促成。美国在1899年的时候,就颁布了《河流与港口法》以此来管控水域垃圾,日本在1960年代之后,构建起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体系。这些过去成功的例子,为中国探寻自己专属的环境保护道路给予了借鉴,不过中国所走的路径有着显著属于自身的特别之处。
中国环保的法律起点
对中国而言,环境保护工作起初主要是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去推动的。1979年的时候,中国颁布了具有试行性质的《环境保护法》,而后在1989年正式开始施行,这一情况标志着环保工作被纳入到了法制的发展轨道之中,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