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益内涵模糊、定位不清?一文带你深入了解

  • 佚名
  • 2019-05-10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是不少的,然而污染事件又为何依旧频繁发生呢?在这背后,有一个叫作“环境法益”的核心概念,由于其内涵模糊不清以及定位处于摇摆状态,正在对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产生深刻影响。

环境法益的概念澄清

环境法益并非环境刑法单独特有的概念,以往的研究常常把这两者混淆在一起,如此这般便对其独立价值的认知形成了限制,环境法益是环境法所守护呵护的权利利益的总体集合,它的范围比刑事范畴要大得多,涵盖了民事、行政等好多法律层面 。

它属于一个有着特定内涵的单独的法律概念,从本质来讲是“全法范畴内”的受保护对象,这表明它在整个环境法律体系里都存在,并不是只在某一个部门法里发挥效用,它的独立地位得要被清晰地认可 。

环境法益的多元基础

这一概念不是毫无缘由就出现的,它是建立在许多学科的稳固根基里面的,把那个提供自然规律科学依据的生态学算进去,还有让环境利益与成本的平衡得以分析的经济学,以及构建其权利框架的法学 。

人与自然间关系的道德层面,是伦理学以及哲学所探究的内容,这些学科一块儿构建出环境法益的理论架构,让其变成一个有着深厚学理依据支撑,并非仅只是政策标语的严密概念。

环境法益的核心价值

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协调,是环境法益的根本价值所在。人类对清洁空气、干净水源等生存条件抱有的基本需求,通过它得以反映。对生态系统平衡这一长远公益的维护,也经由它得以体现。

它的价值有着多重性,这之中既有属于当代人的健康以及财产方面的利益,又涉及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权益,正是这种公益和私益的相互交织,造就了环境法益复杂且丰富的价值面向。

环境法益的主体与内容

环境法益的主体为人,并非自然自身。赋予河流、森林法律权利,是一种立法技术方式,其目的在于更高效地维护人类的整体环境利益,并未改变人类作为利益最终归属者的地位。

按内容去看,它能够被划分成环境权以及环境利益这两类。像日照权、清洁水权此类属于环境权,而环境利益在方面更为宽泛,其中包含享受自然景观的利益等。从利益归属的角度来讲,它又把环境公益(例如生物多样性)以及环境私益(好比个人住宅周边的安宁)涵盖在内。

法律保护的实践困境

我们国家已经备有数十部跟环境相关的法律,然而真正切实有用、能够处理复杂问题的条款数量并不多。法律条文所具备的原则性十分突出,可是可操作性却很薄弱,如此便致使“有法难依”这种情况出现。许多法规相互之间还存在着交叉重叠的状况,甚至出现矛盾冲突的情形。

在执法的层面上,那种“运动式”的整治,常常是一阵风刮过之后污染就反弹了。环境违法成本低,执法力量分散,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问题,致使法律的威慑力量不足。司法保护同样有着短板,特别是公益诉讼的渠道长时间不通畅 。

完善保护的路径展望

后续立法要去更新理念,从单纯的污染控制朝着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转变,要系统地梳理现有的法律,去填补空白之处,像是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还要强化法律条款的明确性以及可执行性。

在执法方面,要构建起由政府、企业以及公众共同参与的“三元监督体系”,借助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来强化监管 。在司法方面,务必要建立并且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放宽起诉资格,完善证据规定以及执行程序,使得法律切实“长出牙齿” 。

平常的普通大众来说,知晓“环境法益”这个概念,能不能使你更清楚地明白自己于环保里的权利和责任呢?乐意想听你分享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