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含公益诉讼及公民诉企业案

  • 佚名
  • 2015-12-29

环境公益诉讼当前正从法律条文迈向现实,在今年前11个月期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数量已经超过5万件,而且其中存在多起标志性案件,这些案件重新塑造了污染者担责的规则 。

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现实利器

曾经,环境污染相关案件常常由于“无人进行起诉、没有能力起诉”从而不了了之。自2015年新的环保法开始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环保组织获取了起诉资格。这样的一种变化使得环保维权从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延伸到社会力量能够依据法律主动出动。比如在福建南平的林地遭受破坏的案件当中,两家环保组织成功地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

各方面数据清晰呈现,于今年的1月一直到11月这个时间段之内,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所受理的、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民事类型案件合计数量达到了50331件之多。这一情况充分显示出,法律所构建的渠道已然成功打通,并且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地予以使用。在全体这些案件当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类型的案件数量为2595件,尽管其所占的整体比例并不是特别高,然而,每一起这样的案件通常意味着会涉及到重大范畴的公共利益,而且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具备能够对一片区域甚至是一个行业的行为准则施加影响的能力。

首例案件确立关键规则

2015年1月,自然之友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的行为,福建绿家园也提起,此案件成为新环保法后的全国首例,原告不但要求恢复植被,更首次明确提出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的请求,该诉求在当时极具创新性。

法院终审判定,被告得于五个月内,恢复28.33亩林地之功能,此涵盖补种林木,并管护三年。倘若逾期未完成,那么就得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此项判决,首次借司法形式来支持针对“期间损失”的索赔,这表明破坏生态不但要弥补有形之损失,并且还要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暂时没法起作用而“付费”。

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的里程碑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的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这一案件,属于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企业长期存在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情况,对当地空气质量造成了持续不断的损害,此案件突破了以往大气污染在诉讼方面存在的“难以鉴定损害、难以量化损失”的困境。

审理此案件期间,法院采纳了得自专家的意见,以创新性方式借助虚拟治理成本法来为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进行计算。最终形成判决,判定企业需作出超过2000万元的赔偿,这笔赔偿金用于当地的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此判决清晰表明企业即便先前已经缴纳行政罚款,却依旧无法免除自身民事赔偿责任,极大程度加重了企业违法成本。

土壤污染的修复责任认定

于常州毒地案里,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对储卫清以及博世尔公司等主体提起了诉讼,被告存在非法倾倒废酸之行为,致使周边土壤还有地下水遭受致使各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具体责任比例怎样去确定,以及怎样去制定具备科学性且可行的修复方案。

法院展开审理,按照污染物的种类,依据排放量,根据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合理地为多名被告划分了责任。判决不但要求污染者去承担巨额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且更着重强调了修复方案的监督以及执行,以此保证金字旁被污染的土壤能够获得切实有效的治理,并非仅仅是一赔了事。

多元化的私益环境诉讼

除去社会组织所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外,存在着大量由公民个人提起的私益诉讼,这些私益诉讼也在对具体的环境纠纷予以解决。比如说袁科威诉房地产公司噪声污染案,还有李才能诉实业公司粉尘污染案等。这些案件直接同百姓的居住安宁以及健康相关联,案情更为具体,诉求更为直接。

此类诉讼常常围绕损害事实的认定,以及污染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还有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展开,逗号法院在开展审理之时需要对产业发展以及公民权益进行平衡,逗号其作出的判决对于社区邻避冲突以及企业生产规范等具备直接的指导意义,逗号推动了微观环境治理方面的进步句号。

司法实践推动环保理念落地

被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将环境司法的理念与尺度进行了系统展现。先是给予生态功能损失赔偿以支持,接着对大气污染损害运用创新方法予以量化,随后又严格追究土壤污染者的修复责任,这些判决传递出那带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味的清晰信号 。

经过司法判例长年累月的积攒,正呈现往回逼迫企业去升级环保设施、使生产行为变得规范的态势,并且还激励着更多的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去运用法律武器以保卫家园。环境审判的专业化法庭在全国范围内正一步步地设立起来,审理规则也在日益趋向完善,这意味着运用最严格的制度、依靠最严密的法治来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不再仅仅单纯是一句口号了。

这些由社会组织、普通公民所推动的环境案件看完之后,你认为哪一种诉讼对于改善你身旁的环境问题有可能最为有效呢?欢迎将你的看法分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