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如何助力可持续发展?带你了解其立法目的与意义

  • 佚名
  • 2004-10-21

不少国家在推行项目前,都会先对环境代价进行评估,这已然成了全球多数国家的硬性规定,然而,公众依旧关注其在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还有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全球起源

在1969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于此之中,首次以法律态势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项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处于制定也许影响环境的规划时间段,必定得把环境价值跟经济、技术因素一块儿纳入考量范围。做出此举的目的在于,借助科学分析方法,给决策者予以不同的替代方案,以此来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的破坏情况。这一制度因为有着科学预见性,很快就被日本、加拿大、欧盟等诸多国家以及地区借鉴,进而成为现代环境管理的基础工具。

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多个国际组织着手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全球化进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相关机构,于好多国际文件里,举荐并进一步细化了这项制度。比如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2年所发布的指南,专门研究了跨国合作项目之中怎样去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些付出使得环评从一个国家的实践,慢慢发展成了国际所公认的环境保护程序 。

从项目评价到战略规划

较早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侧重于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像是工厂、公路或者水坝之类 。可是,实践彰显出,政府所制定的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对于环境带来的影响常常更为深远 、更为广泛 。单个工厂造成的污染或许能够得到控制 ,然而,要是一个高耗能产业的整体布局出现不当情况 ,那么就会引发区域性的生态灾难 。所以,把评价对象从具体项目提升至规划层面 ,显得格外必要 。

对于政策、规划以及计划所开展的这种评价,被称作是“战略环境评价”,它规定要在决策链相对更靠前端的位置就深入进行环境方面的考量,以此从根源处预防大规模环境问题的出现,当前,欧盟等国家已经借助立法强制规定针对某些规划和计划开展战略环评,我国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里同样涵盖了规划环评的相关内容,这标志着环评范围取得了重大程度的拓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核心

我国有一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其第一条明确表明,它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规划以及项目给环境带来不良影响,进而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这部法律既规定了评价对象,还规定了评价方法,并且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体系。它要求环评活动自身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此确保其严肃性以及权威性。

那条相关法律之中的第四条,清晰明确地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这件事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分别是客观、公开、公正,这么规定的意义在于表示,评价的执行过程绝对不能够遭受不恰当的干扰,得出的结论应当是依据科学的数据来生成的,评价所涉及到的数据信息需要朝着社会范围去公开,以此来保障公众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评价所涉及到的机构以及各类人员应当全程保持中立的立场,这些原则自始至终贯穿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报告书编制、审批监督等各个不同的环节之中,是确保保障制度能够顺利有效安稳运行的坚固基石 。

环评制度的现实作用与挑战

环评制度的直接作用在于,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借助对项目可能引发的水、大气、土壤、生物等多方面影响予以系统剖析和预测,能够协助管理者明晰环境代价并选取更优方案。它把“先污染、后治理”的旧模式予以改变,促使决策朝向科学化发展,从长远视角看对节约巨大的环境治理成本有益处 。

可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实际施行当中也是遭遇着挑战的。比如说嘛,某些地区为了去追逐经济增长,或许会存有“未批建就先行开工”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只是走走过场这样的情况。评价进程的公开性质,公众所参与的有效性,以及怎样去保证评价机构的中立特性,这些全部都是需要持续加强监督以及加以完善的方面。要保障环境影响评价不会变成仅仅是个“橡皮图章”,这乃是发挥它预防功效的关键。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价值

环评所遵循的“公开”这一原则,要求着建设单位或者规划编制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去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而征求公众所提出的意见。比如说,像涉及垃圾焚烧厂、化工项目等这类很有可能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的建设情况,法律明确规定了公示的期限以及征求意见所应采取的渠道。这实际上赋予了公众实施监督的权利,致使项目方不得不认真去回应来自社会的那种关切之情。

能够将当地居民之地方性知识纳入考量那种具有效力的公众参与,可弥补纯技术评估存在的不足,有时还能够发现报告所忽略的环境风险。它不单单是法律程序,更是化解“邻避效应”、促使社会和谐的重要机制。只有当公众的合理意见被采纳,项目的环境以及社会风险才能够得到更为全面的管控 。

不断演进的基础性工作

环评有效性极为高度依赖扎实基础性工作,这涵盖不断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持续积累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以及统一并更新的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比如对不同区域土壤环境容量的研究,可为产业布局规划提供关键支撑。

伴随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这般新事物成为凸显事物过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以及应采用的方法同样必须跟随时代前行。把碳减排、生态保护红线这类要求归入评价体系里头,实施跟踪评价并进行后评估用来验证预测的精确程度,这些都是当下环境影响评价基础工作深入下去的关键走向。唯有持续稳固科学根基,环境影响评价这般称作“环境保护闸门”的事物才能够把控得更为牢固。

你觉得,于当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情形里,怎样去进一步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力,保证它实实在在变为项目落地以前无法跨越的“严格标准”?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见解,也请点赞给予本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