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开始施行以来,新的《环境保护法》所带来的种种变化,以及所引发的各种讨论,从来都未曾停止过 ;它的执行效果怎样,还有未来将会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一直都是公众所关注的重点 。
新法实施后的主要变化
更多实权被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给了环保部门,具有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增手段,使得环境执法有了更强硬的“牙齿”,以往企业违法排污成本低,罚款数额远远不及其治理成本,如今按日连续处罚,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
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新法专门设立了章节来规定其中的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主要污染物的相关信息,如此状况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领域,这状况在实践里推动了许多地方建立起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情况浮现,又让把企业的环境行为举动跟信贷、市场准入进行挂钩的情节随之出现形成。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挑战
处于新法的背景状况之下,环评制度遭遇着从“事前审批”演变至“全过程监管”的那种转型压力,传统的环评着重于项目开工以前的许可,然而对于建设进程之中以及投产后的长期监管是相对薄弱的,怎样把新法所强调的公众参与、终身追责等原则融入到环评流程里面,这是制度完善的关键所在。
备受关注的是环评机构的独立性跟公信力问题,部分地方有着环评报告质量欠佳、形式大于内容的状况,有建议被提出来,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法律责任追究,还要扩大公众以及第三方对环评过程的监督,以此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靠谱与客观公正。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发展
新的《环境保护法》,头一回明确了,符合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打破了之前主要靠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那种局面。根据统计,在2015年到2017年这期间,全国法院总共受理了超过200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由社会组织提起的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
可是,诉讼实际操作当中也显现出一些状况,举例来说,拥有起诉资质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多,并且大多集中在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区域,诉讼耗费资金多、获取证据难度大等实际存在的难题,限制了公益诉讼得以广泛推行。有观点剖析提出,得要进一步清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所扮演的角色,并且探寻构建起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进程
原本处于政策倡导阶段的生态补偿机制,朝着法律规范的方向迈进,这构成了新《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关键进步之处。法律以原则特性规定了国家要着手建立以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此点为跨越不同地区、不同流域范围的生态补偿给予了上位法方面的依据支撑。这一情况对解决生态保护地区同发展地区之间存在的利益平衡问题能够起到助力作用。
但是法律条文相对来讲较为原则,具体的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细则仍然需要配套法规去落实。比如说,流域上下游之间怎样确定补偿额度,森林,草原,湿地等不同生态系统的补偿怎样实现差异化,这些都是实践当中需要细化的课题。
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协调路径
新的法律专门用心致使去扭转那种“先污染而后才去治理”这样传统的发展模式,想要尝试着给生态经济的发展铺设出法制的轨道。法律方面将规划的环评进行了强化,要求发展的战略以及规划必须要去斟酌环境产生的影响,从宏观决策的源头那里去预防环境方面出现的问题。这就使得一些地方在进行产业布局的时候更加慎重小心地去评估环境所具备的承载力 。
于企业这一层面而言,环保合规已绝非那种可作选择的情形了,而是成为了关乎生存以及发展的前提条件。数量日益增多的企业已然开始把环境管理归入核心战略范围之内,借由技术方面的创新来达致降低能耗以及排放的目的。在新的相关法律推动之下,诸如绿色信贷这类金融工具正按部就班地发展起来,以此促使资金朝着环保表现更为优良的企业流动 。
法律修订的持续与未来展望
法律的完备是一个处于动态状况的过程,全新的《环境保护法》自身同样存有需要加以探讨的地方,举例来说,部分款项在付诸执行时可操作性并不强,部门之间的职责存在交叉的情况,这有可能对执法的效率产生影响,学界始终在关注限期治理制度的具体程序,以及按日计罚的开启条件等方面细节的优化。
展望未来,环境保护法之定位或许会进一步朝着“环境基本法”迈进,更为有条不紊地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法律所需各项要求。与此同时,怎样借助法律更有效地促使公众于日常生活当中切实遵循环保规定,这同样会是立法层面长久思索的方向所在。
按您的想法,做到让环保法律切实“长成有威力的模样”,除去实施严厉惩处之外,最亟待强化的是哪那一个步骤呢?欢迎踊跃分享您个人的见解,并且点击点赞来给予此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