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这直接关联到每个人身旁的蓝天,以及碧水,还有净土,然而在当下复杂的社会转型阶段,法律是不是能够切实回应公众急切的期待,这依旧是一项巨大的考验。
环境法律体系的演进动力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不是一下子就完成了的,它是跟着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慢慢形成的, 一开始着重于污染治理的单项法律,到现在涵盖生态保护、资源循环的综合性体系,它的发展线索清楚地体现了国家在不同时期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加深了。
这一演进有着根本动力,该动力源自社会内在需求的改变,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在日益提升,环境维权事件数量增多,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这也要求法律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二者间的关系,要为绿色产业以及市场机制发挥出作用提供规则基础 。
直面后现代转型的挑战
社会当下展现出一种复杂状况,传统建构与新兴思潮解构二者是同时存在着的。这样一种“后现代转型”的特性,对环境法治提出来了适应性变革的需求。这表明法律不可以始终坚守单一、变得僵化的管理模式。
详而言之,社会利益愈渐呈现多元化态势,鉴于此,环境问题涉及多方主体。仅仅借助政府权威以及强制命令的往昔思路,已然难以应对诸如跨界污染、气候变化这类新型环境风险。法律体系务必要更具弹性,要达至能够包容多元价值以及参与方式的程度。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统领作用
把可持续发展确定成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一回具有根本性的进步,它在法律制定以及执行时,要全面考量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防止顾此失彼,此理念已被写进《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它的关键在于对代际公平以及代内公平予以平衡。制定法律不但留意当下的经济增长还有污染控制这件事!而且更着重于资源的持续运用和生态系统的长久健康景象。这使得整个环境法律体系从“末端治理”朝着“源头预防”以及“全过程管理”方向转变 。
构建多中心环境治理结构
在长久以来的时段里,占据主导地位的是 “环保靠政府” 这种单一的思维,进而形成了一种 “单中心” 的治理模式。这种情况致使出现了治理效率不高的问题,还致使出现了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环境利益可不单单等同于国家利益,它涉及到企业的利益,涉及到社区的利益,还涉及到公民等多个主体的公益以及私益。
所以,法律得推动“多中心”治理架构的构建,这表明要接纳以及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种主体的环境权益与职责,重点是破除“大城市中心”、“大企业中心”的惯性惯例,使得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主体的环境诉求都能够获得法律的有效回应 。
革新环境治理的实施机制
法律实施机制要革新,这跟上了多中心治理适配的要求,用像行政命令、制裁处罚等传统“控制型”的手段,效果很有限,所以法律得引入更多样化的政策工具,打出“组合拳”。
这涵盖运用价格、税收、补贴等经济手段,以此激励企业主动进行减排,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等这样的市场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保障社会监督具备有效性,强制、引导、激励这些多种手段共同运用,才能够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
破解环境监管体制难题
法律有效实施受制约的关键在于环境监管体制 ,我国采用统一监督管理跟分级、分部门管理结合的模式 ,实际当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以及协调存在不畅的问题 ,监管权力要进行纵向加横向的配置 ,一直都是改革的难点 。
重点在于明确权责、加强协同的改革,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不同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事权,同时积极探索区域、流域协同监管机制,来应对跨行政区的环境问题,监管体制的优化是确保所有法律制度和政策能够落地见效的基础保障。
以您的视角来看,要使得新修订的那部《环境保护法》切实“生出牙齿”,当下最为急迫需要在哪个环节获取到实质性的突破呢?是增强司法执行力度、拓宽公众参与范围,还是变革地方考核机制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您的观点看法,若觉着本文具备启发性,同样也请点赞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