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环境法经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可行路径探讨

  • 佚名
  • 2022-12-12

致使公众投身于环境保护之中,这不但属于国际上通用的举措,而且还是填补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共同失效、切实着手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要点之处 。

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

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众参与”作出系统规定的法律,与之相关的条文体散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里。这样的分散情形致使公众参与的权利界限模糊不清,缺少实际可操作性,在付诸实践时极易被搁置一旁。应当把公众参与明确确立成一项基础性的法律原则,拟订专门的法规内容,详尽地对参与的主体、范围、步骤、方式以及保障举措等加以规定。这样做不但能够是公众行使其权利拥有清晰的途径,还能为政府履行职责厘定为明确的法定义务。

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公众参与的根本前提是环境权。我国宪法还没有明确把“环境权”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此一来公民在环境利益遭受损害的时候,就缺少了最具力度的权利主张依据。需要借助宪法修正或者立法解释,明确公民具备在健康、适宜环境里生活的权利。这么做能够把环境保护从政策性倡导提升成宪法性使命,给下位法制定以及司法实践提供最高效力依据。

拓展多元化参与渠道

如今公众参与大多聚焦于末端监督,像是举报污染行动,然而在前端决策阶段参与欠缺。应当进行立法,要求所有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政策以及规划,在制定初始阶段就一定要公开信息并且举行听证。与此同时,借助数字技术,开发官方的环境决策参与平台,让公众能够便利地查阅信息、提交意见并且获致反馈。要鼓励社区、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标准的制订以及地方环保项目的评估。

构建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要是环境公益受到损害,而行政机关没能履行职责,那就需要制度准许公众借助诉讼去纠正。我国虽说已经构建了环境公益诉讼,可是起诉主体资格的限制较为严格,大致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议放宽起诉资格,让检察机关在更多情形下能够介入,还要探索在特定情形下容许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与此同时,应当降低诉讼成本,设立专项基金,用以解决鉴定困难、费用昂贵等实际问题。

系统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与能力

需要能力才能够参与,我国公众整体上环境科学知识存在欠缺,而且法律知识也不全,教育部门应当把系统的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社区以及媒体要长期开展通俗易懂的环保普法方面的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和说明,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之时有责任采用更为通俗易懂的形式,并且定期组织面向普通市民的环境开放日子以及研讨会,以此提升公众的理性参与以及辨析能力 。

强化参与过程的保障与监督

公众参与绝不能仅仅只是浮于表面而毫无实质价值,这一点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切实保证。法律应当明确作出规定,对于公众在决策进程里边提出来的那些具备合理性的意见,相关的各个机关都绝对必须要给予回应,还要清晰地讲明白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具体缘由。与此同时,必须得有效防止给那样一些依法参与环境监督工作的公民施加打击报复行为,有必要构建起相应的有效的保护机制。另外,应当积极鼓舞设法建立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针对重大项目的公众参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开展事后评估工作,并且还要公布评估报告,从而接受社会的再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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