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这个特别关键的时间点上,法官步入高校,和法学专业的老师以及学生共同探讨前沿案例,这并非仅仅只是知识的传送,更是在理论和实践两者之间构建起一座极为宝贵的桥梁 。
环境司法与高校教学的深度互动

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当天,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员额法官荆向丽前往了郑州大学法学院。这次活动选用了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模式 ,郑州中院的王冰法官以及该校法学院超过四十名环境法专业的导师和研究生一同参与其中 。这次研讨着重于环境司法实务里的前沿议题和热点案例 ,给学界带来了源自审判一线的鲜活经验 。
在开场之时,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玉辉表达了热烈的欢迎之情。她精准且明确地指出,像这般的行为活动,其目的在于将司法以及学术方面的资源予以整合,凭借这样的整合方式,进而去推动环境法学科的实质性建设工作。同时,她还对人才培养以及学术研究能够进入到全新阶段持有期待之意。而这种合作的模式,实实在在地为处于象牙塔之内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坚实无比的实践土壤。
聚焦热点与难点案例剖析
研讨会的第一单元由荆向丽法官主导,她从当前环境资源审判里的实际困境着手,接着引入了两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件来开展深入剖析,其中一个是洛阳市检察院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另一个是企业不服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
针对这些特定案件予以梳理,荆向丽法官着重研讨了环境保护法律里“预防性原则”该咋样具体去适用,并且探讨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存在哪些多元化的承担方式。她所进行的讲解把抽象的法条原则跟复杂的案件事实紧密相连,呈现出司法实践当中的真实考量。
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路径
根据案例分析,荆向丽法官进一步分享了怎样于具体案件的审判里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她着重指出,这可不是单纯的口号套用,而是要求法官在事实认定环节,融入对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的考量,在法律适用环节,融入对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的考量,在责任判令环节,并入对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的考量。
如此这般深入内里又浅显易懂地讲解,致使宏大无比的政策理念转变成得以操作、能够感知的司法逻辑。对于在校的学生来讲,明白思想是以怎样的方式经由个案裁判从而实现具象化,这在他们的理论学习里是极为关键却常常感觉模糊不清的一个环节。
森林损害认定与司法能动性
举行研讨会的第二单元,是由来自郑州中院的王冰法官进行主讲,他带来了另外两起并非同一类型的案例,其中一起乃是基金会对乡镇政府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有另一起,是开发区管委会针对企业发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这两起案件都牵扯到对于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 。
王冰法官着重讲述了,在没有明确量化标准的情形下,要怎样凭借科学证据以及法律原则去认定损害程度。与此同时,他给出了“能动司法”的概念,也就是,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里,需要有力地运用司法智慧,创新裁判方式,从而能够更高效地达成生态修复的最终目标。
互动激荡理论与实务火花
进入随后的互动环节,现场的研究生们踊跃地提出问题,问题聚焦于环境资源审判里的惩罚性赔偿怎样精确计算,恢复性司法裁判在实际当中如何予以执行落实等前沿还有棘手的问题方面,两位法官依据自身经验,逐个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存在这样一种双向的交流,与此同时还伴有探讨情况,有了这些才致使研讨会的深度朝着更深层次去拓展。学生们并非单纯是被动的听众之角色,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了问题的提出者,并且还是思考的参与者。议题之间相互碰撞,这种碰撞直接就触及到了当前在环境司法改革进程里面的核心难点。
共建实践型法学教育平台

参与交流的那些学生们普遍表示,这是一回生动且深刻的案例教学课,深化了他们对于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拓宽了他们未来职业发展的思路。郑州大学自然资源法研究所的那个研究员翟新丽总结表明,环境法学科所具有的交叉性以及案件的高度复杂性,致使理论研究一定要与审判实务紧密相连。
她此番呼吁,法官们理应更多步向高校,展开形形色色模式各异的有效互动,经由这类持续不断的交流,能够为高校的环境法学科的发展,注入接连不断绵绵不绝的实践层面的经验,进而共同培育出既对理论有所通晓又对实际事务有所认知的法治领域人才。
众位读者,当理论领域的深度探究跟实务范畴的生动经验相逢,总归能够撞击出促使法治前行的火花。在如今环境保护越发成为全球一致看法的状况下,您觉得法学教育该如何更加完善地变革,才可以培育出足够应对未来繁杂环境挑战的法律人才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您的看法,也请点赞来支持此篇文章,使得更多关注环境法治的友人看到这场有价值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