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发展当中的核心议题,以环境法以及自然资源法作为两大法律支柱,这两者既各自有着侧重点,又彼此紧密相连,它们共同守护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
环境法的核心作用
环境法着重针对人类活动给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予以规范,它清晰说明了企业以及个人于对环境进行开发利用期间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像是针对排污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等之类的具体规定这种情况 。
2020年我国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里,环境违法处罚力度被大幅提高了,企业要是违法排污,最高能面临二百万元的罚款。这种严格的法律约束,把环境污染行为有效遏制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了。
自然资源法的管理功能
自然资源法着重管理水、矿产、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它着重管理水、矿产、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它借助许可证制度确保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它借助有偿使用等具体措施确保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参照森林法来讲,此法律明确规定了采伐限额这项制度,它要求要是砍伐林木的话那就必须去申请采伐许可证。这项制度于东北林区施行之后,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速度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进而使得森林覆盖率能够稳步地得到提升。
保护对象的交叉重叠
即便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在调整对象这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然而其所保护的客体之中却有着大量相互交叉的部分。像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这一类要素,它既是环境法所保护的对象,同时也归属于自然资源法的管辖范畴之内。
典型例证是长江保护法,该法既关注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又论及水资源分配与使用。如此综合性立法模式,展现出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一体性特质。
管理目标的共同指向
通过控制污染来保障生态安全的环境法,致力于目标的实现采用的方式是借助两部法律中的一部,通过合理配置资源以支撑经济长期发展的自然资源法,凭借两部法律中的另一部来尽力促成并共同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之际,环境法对土地开发行为予以规范,自然资源法将土地利用规划予以统筹,二者协同发挥力量,致使该区域植被覆盖率自1999年的31.6%提升到2020年的65%以上。
法律实践的相互支撑
于司法实践当中,环境法跟自然资源法时常得配合着去使用 。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之际,并会同进行援引这样子的两类法律规定,以此来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适用体系 。
在2015年,针对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处置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适用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也被适用了。这种综合法律手段的应用情况,强化了生态保护所产生的效果。
未来发展的协同趋势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朝着深入的方向不断推进,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的融合趋势一天比一天更加明显,新的立法愈发看重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要点,打破了过去按照环境要素分别进行立法的那种模式。
这种趋势的体现是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它借助专门立法把区域内环境与资源保护统一起来,这种立法模式有希望在未来获得更广泛的运用用来为生态保护给予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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