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已然受到了环境污染的直接影响 ,空气、水以及土壤出现恶化,致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环境问题予以关注 。当蓝天白云变成一种难以实现的期望,干净的水源得花钱去购买,此时我们不得不去思索 :经济发展难道就非得要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吗 ?
企业违法成本提升
往昔不少企业宁可去缴纳罚款,也不愿意正常地去使用环保设备,缘由在于违法所需承担的成本远远低于治理应付出的成本。具备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一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50万元,然而超标进行排污所面临的罚款仅仅只有1万元,如此巨大的悬殊差距致使环保法规宛如不存在一般。
新的环保法引进了“按日连续计罚”这一制度,其罚款不存在上限,与此同时,还增置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针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会移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这些规定从根本层面改变了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形 。
环保部门执法强化
环境保护部门在长期的时间跨度里,始终面临着执法时遭遇的困境,一方面这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另一方面又缺少有效的执法手段,众多从事环保工作的员工内,甚至存在不愿意在社交场合中将自己的职业身份展现出来这一情况,而这种尴尬的情形状况,反映出了环保执法呈现出的软弱状态 。
新的法律明确赋予了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还赋予了其执法权限。执法人员能够在现场查封排污设备,并且能够将违法企业的负责人移送去进行行政拘留。这些规定给环保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打破长期存在的执法困局有帮助。
公众参与机制完善
环境的保护,不单单是政府以及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公众进行广泛的参与。每一个人,既是周围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会凭借日常行为,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要是缺乏公众参与,那么对于环境的保护,是根本难以取得持久成效的。
对于新法而言,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一章节,使得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公民的环境参与权以及公民的环境监督权等被明确规定下来,就法律来说,还给各级政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政府为公众的参与赋予便利条件,并且要求各级政府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了 !
法律责任更加严格
曾有状况是,过去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时,周期较为漫长,处罚力度轻微,难以达成有效震慑效果。部分企业把环保罚款看待成例行该有的开支状况,而后依旧毫无顾忌地排放污染物。这般情况严重损害了环境法律所具备的权威性 。
新规对行政拘留适用情形予以强化,针对存在未批先建相关行为、未取得许可却进行排污等行为的情况,能够就这些行为直接对责任人员实施拘留措施。并且新规同时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构建工作,将那种有着违法相关信息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档案范畴之内进而实施联合惩戒。
监管体系全面升级
只由单一部门去进行监管,是很难去应对复杂的环境问题的,环保工作是需要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进而形成监管合力的,然而长久以来,各部门职责不清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经常会发生。
新的法律清晰规定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进而促使联合执法机制得以构建。与此同时,还提出要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工作,完善监测数据之间的共享机制,以此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
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单纯依靠运动式执法,而是要构建起长效治理机制。短期的关停举措,尽管能够迅速见到成效,然而常常不能够持续长久,极易陷入到“治理 - 反弹”这样的循环之中。
全新的法律促使创立起始源头预防、中间过程控制、造成损害赔偿以及责任予以追究的完备制度体系。借由绿色信贷、环保税收还有生态补偿等经济方面手段,引领企业自行履行环保责任,构建起环境保护的长期有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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