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的施行成效,对每个人的健康以及生活质量直接产生关联,新版的法规能不能切实落地,成了社会所关注的重点之处。
法律修订背景
在1989年所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已然无法契合新时代的需求,因经济迅猛发展,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愈发繁杂,往昔的法律于责任划分以及处罚力度方面存有显著的欠缺,2015年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针对这些不足之处展开了全方位的修订,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以及政府的监管职责。
此次新法颁布之际,恰值我国环境治理处于转型阶段之时。面对诸如雾霾频繁发生、水体出现污染等这般严峻的形势状况,法律的修订劳作显得紧迫到了极点。这次进行修订耗费达三年有余,历经了四次审议推敲,最终确定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样的原则。
执法机制创新
新的环境保护法,创新性地设定了按日计罚的制度,这表明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并非是一次性地进行罚款,乃是依据违法的天数持续不断地予以累计,这样的处罚形式,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切实有力地遏制了恶意的违法行为。
当环境执法部门发现企业存在严重性环境违法行为这个情况的时候,可凭借获得的查封扣押权,让执法人员能够立刻去采取强制措施,此权限把以往执法期间证据容易灭失的问题给解决了,并且增强了执法实效性。
政府责任明确
新法清晰明确地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它所管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有责任,这条规定把环保所取得的成效纳入到政绩能够考核的体系之中,最终改变了过去那种重视经济却轻视环保的发展模式,各级政府一定要全面统筹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以此来达成可持续发展 。
法律构建起了环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得去制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且还得朝着社会公布出完成状况 ,此透明化机制让公众能来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情形,促使政府部门重视起环境治理 。
企业义务强化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是排污企业必须要做的,该项事物,也就是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要如实记载污染物排放情况,且要保存至少三年,环保部门能够随时调阅检查以便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而这项规定致使企业排放行为处于持续监控之下 。
重点排污单位被法律规定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这些设备和环保部门相连接成网络,达成实时数据的传输,一旦察觉到排放超出标准,系统就会自动发出警报,执法人员能够快速进入并进行介入处理。
公众参与途径
在新的法律当中,专门用一个章节的篇幅明确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这一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需要按照一定的周期去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对于重大的建设项目而言,必须要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予以公示,通过这些举措,保障了公众所拥有的知情权,进而为公众参与监督准备了相应的基础条件。
民众发觉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能够向环保的部门进行举报,经过核查过后情况对得上的举报反过来还能够得到奖励,这样的一项规定把社会的各种力量参与进对于环境监督这一行为的积极性给调动了起来,进而形成了政府跟社会一起治理的全新格局情形。
实施挑战展望
一少部分区域依旧存有执法力量欠缺的状况,环保执法队伍的规模跟监管任务不相照应匹配,致使某些违法行为没办法及时被察觉发现,强化执法队伍构建变成当下急迫需要做的事情,要投入更多资源予以支撑支持。
跨区域的污染治理,要靠协调机制来达成。河流跟大气的污染,常常会涉及好多行政区,单独一个地方政府很难有效处置这个问题。于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就成了必然趋势,而这需要更高层面进行统筹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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