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污染者须承担修复赔偿全责

  • 佚名
  • 2025-11-21

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事发情况时常会出现,但是维护权益的路途通常是困难重重的,这边是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环境保护的全新模式 。

案件背景与意义

2015年,常州市检察院,针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件,发生在江苏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两被告,在其所在地方,长时间从事化工桶清洗业务,致使环境,遭受到严重污染,在此案情情形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审理案件的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之后做出了认定,在清洗化工桶的时候,两被告并没有着手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从而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到了环境之中,这个判决为后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彰显出了司法机关在环境保护这个领域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污染行为与危害

有许建惠与许玉仙二人,其一在遥观镇东方村活动,其二从事洗桶场地经营,他们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于清洗化工桶之际,将含危险化学物质的废水,径直排至没有防渗措施的土地 ,现场存在130只废桶 ,还有两个污水池里蓄积的污水及池底污泥 ,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持续污染 。

这些污染物里存在着重金属,还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它们能够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在长时间接触这种状况下,有引发像癌症这种严重疾病的可能性。污染区域周边居民平常的生活受到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农田面临着污染的威胁情况,对水源环境来说同样面临十分严重污染威胁的地步。这种把牺牲环境当做谋取得到利益代价的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了长时间的坏到难以恢复的损害 。

法律依据与判决

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给出判决,《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表明所有单位以及个人都存在保护环境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清晰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原则 。

判决定下要求,其中一项是如此这般,该项要求为两点。第一是两被告需于十五日内,去清理现场留存的130只废桶,此即其一;第二是要清理污水池里的污水连同污泥;另有一项,要求两被告在三十日内制订土壤修复方案。这个方案经过环保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开始实行。此外,两被告还不得不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50万元 ,并把这笔费用支付到常州市环境公益基金专用账户 。

公益诉讼特点

能够成为公益诉讼原告的,是与案件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啦。在那起案件中,提起诉讼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人,是常州市检察院哟。这样的制度设计,突破了传统诉讼里原告一定要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限制呢。

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对个人私利不予追求,其案件范围包含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以及刑事犯罪等多处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是针对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的重要补充内容,特别是在环境保护这类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当中 。

案件执行与影响

判决生效之后,两名被告需要依照相关要求达成环境修复工作,他们得委托具备资质且具备专业性的机构去处理现场危险废物,他们还得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壤修复方案,全部的修复工作都要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开展,以此来确保达到环境安全标准的要求。

在那起案子当中,那些存在环境违规行径的人,所遭受的震慑相当强烈至极,其向社会传达出一个明晰的信号,即不管是谁对环境进行破坏,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此案件在执行进程里构建的环境修复准则,连同监督机制,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置提供了极为关键的参照 。

制度完善与发展

我国存在着公益诉讼制度,它是在持续发展进程中逐步完善起来的,2017年被予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通过确立相关正式规定达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就当下实际情况来说,公益诉讼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已经延伸拓展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不同的领域 。

诸多地方的法院,纷纷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吧,其用途乃是培育专业一类的环境法官哟。于好些地方,设立了那种为公益诉讼给予资金支持方面的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呐。这些相关的制度建设嘛,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滴,给公众环境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严密的保障呀。

此案件能让我们瞧见法律于环境保护方面展现出的关键作用,您觉得该如何进一步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可更周全地保护我们共同享有的生活环境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想法,要是认为本文有价值,请点赞予以支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