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与构建设想:理性审视程序障碍,大胆探索制度创新

  • 佚名
  • 2025-11-21

普通民众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环境污染已然日益严重,这种鲜明事实正困扰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以蓬勃态势发展前进的节奏,而这两者间所形成的显著棘手矛盾亟待得以妥善解决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

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着多重阻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统计,在2022年这一年当中,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件件案件数量,仅仅只是占到了环境类案件总数的3%,这样一个数据,反映出了诉讼门槛特别高的这样一个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把起诉资格主要赋予给了检察机关以及特定的社会组织,一般的公民,在遭遇环境损害的时候,往往是没有办法直接去提起诉讼的。

另一个现实难题是诉讼成本高昂,环境损害鉴定费用动不动就数十万元,再加上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使得许多有意维权的组织因怕而却步 , 某环保组织在2021年提起相关土壤污染诉讼时,仅前期检测费用就耗费了80余万元,如此经济压力致使多数社会组织没办法承受。

法律制度设计缺陷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尽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在具体的程序设计方面,存在着显著的不足之处。一方面,起诉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只有部分环保组织拥有起诉资格。截至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数量不足700家,并且多数集中于发达地区。

实践中存在困难,是因为诉讼程序规则不够明确。关键环节,比如证据收集规则、责任认定标准等,缺乏细化规定。在跨区域污染案件里,不同法院针对同一类案件,常常作出不同认定,而裁判标准不统一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司法实践中的挑战

案件审理由环境损害鉴定难题所制约,污染物迁移转化过程繁杂,损害结果或许数年才会呈现,这给因果关系认定造成技术阻碍,有一个2020年的某流域污染案件,由于没办法精准划分各企业排污责任,最终仅仅能够让多家企业平均分摊治理费用 。

跨行政区划的那种管辖机制,目前还未曾完善起来,这种机制存在一定问题。空气呵、水流及其他类似各种环境要素,它们自身具备流动性特点,这是环境要素的性质使然。污染的实施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结果,经常会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出现,并非集中于一处。现有的依据属地进行管辖的原则,致使众多跨区域的污染案件,陷入到管辖方面的争议之中,进而延误了最佳的治理时机,造成了不良后果 。

资金保障机制缺失

处于环境公益诉讼情形下,专项资金支持较为缺乏,案件调查环节需要持续投入,检测鉴定环节也需要持续投入,专家论证环节同样需要持续投入,然而目前凭借社会组织自行筹集资金从而维持下去极为困难,但某环保基金会进行的统计表明,有超过60%的环境公益诉讼因为资金未达到充足状态进而在中途选择放弃 。

胜诉之后,执行款项的管理呈现出不规范的状况。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到位后啊,因为缺少专业的管理机构,资金的使用效率处于低下的状态。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赔偿资金长时间闲置的情形,这般情况违背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初目的。

社会组织能力不足

环保组织中具备诉讼资格的数量不但有限,而且分布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汇聚了全国百分之七十五的合规组织,中西部那些地区合条件的组织却非常少,这种区域方面的失衡致使部分地区在环境公益诉讼上出现了空白之处。

围绕专业人才短缺这一突出问题,环境诉讼所涉及的是那种既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又精通环保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哟,然而呢具有这般条件的人才于当前市场当中可是极其稀缺的呀。因多数环保组织的法律团队规模不大,所以很难去应对复杂的环境诉讼案件呢。

完善制度的可行路径

当前极具紧迫性的是扩大起诉主体的范围。起诉资格要考虑适度去向公民个人这个范围进行延伸,并且要构建起与之对应的审查机制。可以对江苏等地进行的试点给出的经验做法拿来借鉴,在特定的条件之下让受到影响的居民能够以联名的方式提起诉讼。

建立有着多种不同形式的资金保障体系这件事是极其重要的,建议去设立专门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专项基金,与此同时还要去推广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浙江省所探索出来的被称作“环保基金 诉讼保险”的模式是值得进行推广的,这种模式已经为多起案件给予了资金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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