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看起来仿佛简单,可是却引起了法学界长时间的争论,甚至碰触到了法律与自然关系的根本矛盾。
环境法的核心使命
环境法的根本任务,是在社会总财富的限制之下,对环境相关权益进行合理分配,它并非能脱离现实经济状况空谈保护,而是要于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之间寻觅到平衡点,2021年中国GDP达114万亿元,环境法必定在这种总体框架之内思索怎样分配环境利益。
人类中心不可动摇
部分学者倡导以“生态中心主义”去替换“人类中心主义”,这般看法忽略了环境法的本质乃是调整人际关系的规范,法律是由人类所制定,是为人类而服务的,要求法律去保护所有自然物的权利,实际上是超出了其功能范畴,环境法需要对生态予以关注,然而必须以人类利益这个基点为立足之处。
安全保障是底线
人的环境安全得以保障是环境立法的直接目的所在,这与基本人权紧密相关,不管是空气污染状况,还是水源安全情形 ,均会对公民生命健康构成直接威胁,2016年《巴黎协定》开始生效,全球178个缔约方共同作出承诺去控制气温上升,从本质上来说这便是致力于保障人类的环境安全底线 。
财产保护不应回避
我国环境法学界长时间避开财产保护这个话题,这明显是不完整的,环境污染事件常常一并损害健康权与财产权,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就同时致使人员伤亡以及产生巨额财产损失,环境法理应明确把财产安全归入保护范围。
环境权的实现困境
有学者提出要把“环境权”当作基本人权写进法律里,然而实际去操作的时候困难非常多。所说的清洁、健康的环境缺少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群体也许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理解。这样的权利内容太过模糊了,很难靠着具体的法律条文去落实以及保障句号。
公共利益如何表达
相较于个人权利,生态安全利益借助国家权力来表达更为适宜。设立自然保护区,作为国家维护生态平衡的方式之一。制定排放标准,同样是国家维护生态平衡之举。在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以建立起来,此制度是借助行政管理达成生态保护目标的,并非依靠个人诉权 。
对于您而言,究竟是觉得环境法理应将人的基本权益置于优先保障的地位呢,还是觉得环境法更应当着重关注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您所秉持的观点要是您觉得本文具备值得肯定的价值那就请点赞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