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立法理念转型: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为何进程如此缓慢?

  • 佚名
  • 2018-08-02

中国社会一直面对着很关键的课题,即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间的平衡予以维持,当下环境立法理念的转变速度比较显著地步调赶不上环境法治建设真正的需求,这样的脱节状况引起了范围广泛的讨论。

立法理念转型缓慢

我国环境立法理念的变化过程相当缓慢,自1979年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直至现在,立法理念一直是以人类利益作为核心,这种理念可以在多个环境法律条文当中得到体现,就比如说部分法规会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放在一起并列进行探讨 ,。

尽管近些年来修订了好多部环境方面的法律,然而其核心理念的转变却是不多的,2020年开始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旧把保障人体健康当作首要的目标,这样的立法定位既体现出理念转型所存在的困难程度,又对环境执法的实际效果产生着影响。

人类中心主义主导

社会变迁中的<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典化困境_中国<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立法理念转型

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呈现出显著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特性,于司法实践方面而言,法院在审理环境案件之际,一般优先考量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此种倾向在2022年的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中均有展现。

倾向于人类利益优先的是企业环境责任认定。依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的数据,有超过70%的环境处罚案件涉及污染类型,该污染类型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这种执法重点的选择反映出当前立法理念存在局限性。

生态中心主义实施困境

秉持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会遇上现实方面的挑战,我国区域发展存在不平衡状况,中西部地区对于资源开发依靠程度较高,要是马上转变立法观念,或许会对当地居民生计造成影响,进而滋生出新的社会矛盾。

企业转型所需成本同样是关键的考量要点,以比如钢铁行业来讲,要是全面推行生态中心主义那就意味着得投入数额巨大的改造资金,而这样的转变必须要按部就班,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引发行业的震动。

法典化固化风险

法典化环境存在着将相对滞后的立法理念予以固化的可能性,法律的修订历程需历经繁杂的程序,然而环境问题具备迅速变化的特质,这样的矛盾于气候变化等范畴显示得格外显著。

有个案例值得我国立法者着重思考,那就是德国环境法典的编纂进程为之提供了曾经出现过可作借鉴的事例,其立法相关工作历经持续的二十多年时间却依旧没有完成,其中部分缘由在于理念的选取难以去契合现实所发生的变化 。

现实适应性难题

那种环境法典得兼顾现实状况下该有的适应性以及具备的前瞻性,立法的人能够思索考量在该法典里去设置那种具备动态特性的调整机制,比如说,针对新冒出来的环境方面的问题去制定专门的条款,留出法律得以适用的空间。

值得借鉴的是瑞典环境法典的经验,该法典有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该法典有为后续修订留出的接口,这种立法技术对平衡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关系是有帮助的。

未来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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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理念于我国的转型,需按步骤逐渐推进。要思考分阶段去推动其理念的转变,要先从 将经济利益置于优先位置,转变为把人类生态利益放在优先地位,之后再一步步去过渡到生态中心主义 。

立法者理应构建起定期评估的机制,提议每五年针对环境法律实施的效果展开全面的评估,及时对不符合现实需求的内容予以调整,这般机制能够保障立法理念跟随时代一同前行。

当今之时,环境保护需求愈发紧迫,在此情形之下,我们该以怎样的方式去促使环境立法理念达成质的飞跃呢?在此诚盼您于评论区分享自身观点,要是您觉着本文具备相应价值,还望能给予点赞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