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了十多年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却仍旧面临着市场冷清、制度滞后的艰难处境。这背后,一方面存在着法律定位模糊的先天性欠缺,另一方面存在着因地方保护主义致使的市场割裂 。
法律定位模糊
当前存在的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地表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的私有产权属性,这种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于法律范畴内处于模糊的地带,致使企业在交易期间缺少稳定的权利预期,当权利归属不清楚的时候,市场参与者很难形成长期稳定的交易意愿。
各地借助政府文件形式发出排污权交易细则,其法律层级处于较低水平,2023年多个试点区域所做调研表明,超过七成的交易纠纷因欠缺法律依据而难以进行仲裁,这样的制度缺陷对企业看待排污权价值的认可度产生了直接影响。
市场分割严重
市级管理部门把排污权划分成很多小块,对跨区域流通加以限制,这种行政壁垒致使单个市场规模过小,某中部省份在二零二二年只有三笔跨市交易记录,市场碎片化让资源配置效率大幅降低。
区域封锁致使交易主体数量不够,在长三角的某个进行试点的城市里,能够进行交易的企业从一开始的200家急剧减少到不足50家,缺少足够买卖双方的市场难以构建合理的价格机制,最终陷入到交易停滞的恶性循环之中。
新旧企业待遇不公
处于老污染源范畴的企业,能够不花费任何代价就获取到排污权,然而,新建的企业却必须通过有偿的方式去购买排污权。这样会造成同行业企业面对的环保成本全然不一样,在某建材园区里,老企业每一年节省下来的环保成本超过了一百万元。
企业治污动力被不公平竞争给削弱了,2022年排污权交易数据表明,新企业对于治理设施改造所展现出的积极性比老企业要高出40%,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事实上是在变相地鼓励落后产能得以存续 。
政策衔接不足
目前,排污许可证同排污权交易进行整合时,仍然有一些导致操作困难的技术问题存在。在西部的某个省份,于2023年展开核查工作时发现,有30%的企业,其许可证上面所记录的交易信息并不准确。这样的管理状况,使得监管效应被大大削弱了。
环保政策的各项之间,缺少有效的协同。近期所推行的碳交易,还有用能权交易等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在监测要求方面,以及核算标准等方面,存在着重复交叉的情况,这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跨区域交易受阻
地方保护主义对跨省交易机制的建立起到了阻碍作用,华北某区域曾试着去推动三省联动,然而却因为各地排污权定价存在三至五倍的差异而导致搁浅,这种区域壁垒致使环境资源没办法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实现优化配置。
市场扩展遭到了缺乏统一标准的制约,因为,各试点省份在排污权有效期设定方面存在不同情况,有的是1年,有的为5年,而这种差异致使在进行跨区域交易的时候,会面临复杂的折算问题。
制度改革方向
倡议尽早开启环绕环境容量资源的立法探究工作,能够参照浙江、重庆等地所开展的试点经历,借由地方立法去清晰界定排污权的财产权特性,以此为全国性法律的修正积攒实践方面的依据。
要建立起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参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搭建覆盖主要流域的区域性市场,逐渐破除行政边界给资源流动造成的限制。
您们于生产经营期间,有没有碰到过因排污权制度欠缺完善而造成的困扰呀?热烈欢迎诸位拿出亲身以往的诸般经历予以分享哦,要是认为这段话具备一定价值的话,别忘了点赞给予支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