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案:环境法律视角下的责任界定、监管缺失与救济机制研究

  • 佚名
  • 2014-04-12

看似偶然的自来水苯超标现象,实际上是监管体系系统性漏洞的暴露。2014年兰州发生的“4·11”事件,使得数百万人陷入饮水危机之中,而且还撕开了环境保护与利益博弈两者之间的裂痕。

事件本质

这场危机起始于供水企业出现检测方面失败错误,然而却由于信息在时间上延迟公开进而演变成公共安全方面事件。威立雅水务集团在4月10日就已经检测出苯含量超出正常数值20倍,可是一直到次日才借助媒体进行披露。这长达24小时的延迟后果致使被污染受毒害自来水持续不断地流入成千上万家庭住户,体现反映出企业把商业信誉搁到公共安全之上的价值立场错位。

责任主体

遭涉企业威立雅身为国际水务巨头一份子,其具备的专业检测能力,跟事故应对状况构成显著落差,于调查里显示,该集团从2013年开始,直至当下,一直都没有依照规定去更换供水管道防腐材料,致使含苯污染物渗透进入自流沟,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处在3月的例行检查期间,曾经发现输水管道存在隐患,然而却没有去督促进行整改,造成监管闭环出现隔断的局面。

制度缺陷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要公开重大污染信息,然而该条款却并未规定明确的具体时限。在兰州事件当中,有关部门援引“需要复核”这一具体条款而延迟通报,这暴露出了法律执行标准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状况。这样一种制度方面的空隙,为规避责任提供了能够进行操作的空间,进而削弱了环境应急机制所具备的实际效力。

维权困境

在事后进行索赔时,那些受到影响的居民遭碰到了举证方面的难题 ,因为苯中毒所呈现出的症状存有潜伏期,个体不太容易去证明健康受到的损害和饮水事件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 。在2014年的时候,只有17户居民提起了诉讼 ,而最终通过调解所获得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实际的医疗支出 ,这体现出了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的瓶颈。

系统改进

由于事件的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得以修订,其中新增了72小时报告时限条款。在2015年的时候,生态环境部对全国128个重点水源地展开了专项整顿行动,防护区内有89家化工企业被迁移或者关停。虽然这些举措强化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然而标准执行力度在地域方面依旧存在着差异。

长效机制

成为关键转变的是建立水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平台,全国目前有86个城市实现了供水指标每小时更新,可以体现出这种透明化监管搭配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在构建让企业“不敢污”的法律威慑滤网,2023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相比于2014年增长了1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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