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本,此次修订直面了多年积累下来的海洋生态难题,为守护蓝色家园增添了更多的法律保障 。
强化生态保护理念
新法把生态保护理念全方位融入海洋环境保护体系之中,法律头一回明确表明国家应当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系统地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以及稳定性,这一规定在国家层面确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的战略地位 。
法律修订之后,对各部门于海洋生态保护里的具体职责做了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机构借由新法之规定,会在海洋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担当明确责任,这样的职责划分能够防止管理出现重叠或者空白。
落实陆海统筹原则
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里正式列入了陆海统筹,新法规定,要构建一个陆海协同、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管机制,曾经陆海分治的管理模式被打破了,污染物从陆地流向海洋造成跨界污染的问题,借助这一创新能够得到解决 。
海岸工程跟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标准,被法律统一进行规定了,不管是沿海工厂啊,或者是海上钻井平台,现在呢,都要遵循相同的环保要求,这一统一的规定呀,把以往因为标准不一样而导致出现的管理漏洞给消除了 。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新颁布的法律条款 ,针对海洋环境质量管控 ,提出了更为标准严苛的要求 。该法律清晰且明确地设定规定 ,国家会进行着力推进施行海域的全面综合整治治理 ,严格严谨地去落实实施排污许可的规范性管理 。而这些设定的措施 ,其目的就在于 ,能够达成使得重点的海域环境质量得到系统全面的提升 。
于海洋倾废监管范畴当中,新的法律完善了审批以及管理的流程,法律规定要科学地对海洋倾倒区进行布局,要强化废弃物源头的管控,这些规定是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的,并且是结合了中国自身实际情况的。
建立垃圾治理制度
关乎逐渐严重起来的海洋垃圾问题,新法专门设立了污染防治制度,条款规定会从源头把控、过程阻拦以及末端清理等多个环节着手,搭建起完整的治理体系,这般系统的方式有望切实减少海洋垃圾数量。
法律格外着重对已进入海洋的垃圾进行收集以及处理 ,借助打捞以及上陆处理等举措 ,构建起陆地与海洋相互联动的治理闭合环节 ,这样一种全程治理的思路转变了以往重视陆地轻视海洋的管理倾向 。
创新管理制度设计
创设了海洋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新法,还有考核评价制度,这项针对后者的制度,把海洋环境保护成效归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这一规定给地方落实环保责任套上了法律“紧箍咒”。
法律确立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制度,此制度可为持续推进渤海、长江口等重点海域环境治理给予法律保障,这属于对前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巩固与深化。
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在海上排污许可、入海排污口监管等方面,新法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这些配套措施增强了法律可操作性。并且形成了完整制度链条,具体细则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对入海河流治理,强化了要求。这一要求与现有环保法律制度实现了衔接。通过这种衔接以构建更为严密的海洋环境保护网络。如此一来,制度间的协同效应能够得到更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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