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环境法比较:先了解美国环境法简介及相关法律发展

  • 佚名
  • 2025-11-05

当全球环境问题变得愈发严峻之际,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之一,以及美国,另一个世界经济大国,两者对于环境法律体系的选择,将会直接,对地球生态未来的走向,产生影响。

法律体系渊源

美国环境法是于普通法系的根基之上来进行搭建的,起初它主要靠司法判例去处理环境纠纷 。1970年,成为美国环境立法的关键转折节点 ,国会陆续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以及《清洁水法》等联邦法律 。这些法律形成了美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架构 ,各州是在此基础之上制订更为严苛的地方法规的 。

归属大陆法系传统而成文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来说,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此为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的标志,近些年中国加快环境立法步伐从而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且以环境保护法为主干的法律体系 。

监管机构设置

成立于1970年的时候,美国环境保护署,也就是EPA,是联邦层面相当关键的环境监管机构,它具备制定全国性环境标准的那种权力,还有监督法律执行的权力,并且各州都设有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该部门的职责是在本州范围以内去执行联邦以及州的环境法律。

早前,中国环境监管的各项职能分散于多个不同部委。2008年时,组建了环境保护部。之后,2018年又将其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该部门把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生态环境方面工作当作职责。各级地方政府同样设立了与之对应的生态环境局 。

立法价值取向

把注意力集中在美国的环境法之上,它着重突出针对风险实施预防的那种原则,该原则明确宣告,当科学领域的证据尚未完全充分证实存在危害的状况时,就要去采取预防的行动。这样的一种观念具体体现于《清洁空气法》之内,这部法律要求企业就排放物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这部法律还极其重视公众的参与,要确保公民对环境决策所享有的知情权以及参与的权利。

在发展进程里的中国环境法,渐渐确立起“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这个原则,近些年,越来越注重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归入国家发展战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评价制度。

执法机制特点

凭借严格惩罚举措,凭借高额罚款,美国环境执法得以借助这些手段,EPA便能够针对违法行动按日施行数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案件会开启刑事诉讼,公民诉讼条款允许普通民众就对违反环境法的行为提起诉讼,借此进而构建起多元监督机制。

过去,中国环境执法主要借助行政手段,近些年,司法保障逐步强化。2015年施行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强制权力,还建立按日计罚制度,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企业责任规定

美国所施行的环境法,针对企业設定了严苛责任,有一部法规,名为《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构建了超级基金制度,这部法律作出规定,企业要针对遗留污染担责,不管当时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形,都必定要承担清理费用。

中国环境法明确了“污染者付费”这一原则,该法规定企业要承担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近些年来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且还针对固定污染源展开全过程管理,在2018年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此番举措愈发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

公众参与方式

处于公民受美国环境法保障的情形下,借助多样途径参与到环境保护里,《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联邦机构在作出可能影响环境的决策前,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要征求公众意见,公民依据《清洁水法》等法律,可对违法行为提起公民诉讼 。

中国环境法对公众参与权利范围予以逐步扩充,在2014年加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里,特意用一个章节规定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相关事项,公民能够借助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环境污染行为实施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针对环境决策给出看法和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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