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久?如何计算?

  • 佚名
  • 2025-11-02

有一种情况常常令人感到困惑,那就是环境污染索赔有着时间限制,其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形下存在差异变动,而这个情况和受害人的权益能否充分得到保障存在着直接关系。

环境诉讼时效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此规定用于一般环境损害纠纷,自当事人晓得或应晓得权利受损时起算。像工厂排废水致农田减产,农民自发现减产之日起三年内都能提起诉讼。

需留意的是,此处“应当知道”所指的是,依据实际情形能够合理推断当事人晓得损害已然发生,举例来说,政府发布了污染公告,或者媒体进行了公开报道,即便当事人表明自己不知情,然而法院依旧有可能判定其“应当知道”。

污染赔偿特殊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环境污染赔偿作出了规定,规定的是更长的三年诉讼时效,这一特殊规定体现了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保护,在2020年浙江某化工污染案例当中,居民在发现健康受损两年八个月之后进行起诉,仍然是在时效范围之内 。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常常有着潜伏期,或许得耗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够呈现出来,所以三年的时效为受害人留出了更加充足的证据收集时间,对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有利的。

时效起算时间点

时效起算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作为标准。这个时间点不但涵盖发现损害发生,而且包含明确知晓损害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践当中这个时间点的认定时常会成为争议焦点。

在2018年江苏的一起土壤污染案件之中,法院认定时效是从检测报告出具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的,并非是从农作物最早出现异常的时候去计算,因只有专业检测才能够确定污染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同案由时效差异

环境类诉讼,依据不同案由,适用不同时效规定,普通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三年普通时效,因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同样适用三年特殊时效。

在2019年,于湖南的某一个案例当中,居民针对矿业公司发起了侵权诉讼,同时还发起了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案由来讲是不一样的,然而都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当事人要留意准确地去选择诉讼案由。

证据收集与保存

当事人要注意及时去收集,以及保存证据,以此来确保在诉讼时效之内能够有效维权,其中涵盖污染现场照片视频,还有医疗记录,以及检测报告,和政府通知等,所有的证据最好都去标注明确的时间,进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从而制定维权方案,证据收集应当与诉讼时效计算同步加以开展,防止因证据不足致使起诉时机被延误。

时效中断与中止

诉讼时效情形下,存在因特定事由致使中断或者中止的状况。一旦权利人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以及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行为展开行动,便会引发时效中断,进而重新开始计算。当出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之时,时效便有可能产生中止。

2021年,在广东的一案例里,当事人因为疫情隔离,所以没办法及时起诉,法院认定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在您于环境污染维权进程当中,有没有碰到过关于诉讼时效这方面的困惑呢,欢迎来分享您所拥有的经历,若是感觉这篇文章具备帮助作用的话请进行点赞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