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下环境问题严峻,新环保法实施彰显治理决心

  • 佚名
  • 2015-04-08

存在着环境污染,其已然成了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我国于2015年实施了新环保法,该法律是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而制定的,这部法律借助严格的处罚措施以及创新的管理制度,力求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寻得平衡点。

立法理念的根本转变

<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法条_新环保法 立法理念 生态文明

旧环保法制定于1989年,当时主要给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服务,环境保护常常为工业发展让步,进而以经济发展为首要原则,新环保法的核心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基本目标,改变了这种立场,新法则清晰规定经济发展得考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情况,确立了“保护优先”的基本准则,这一转变表明环境治理思路有重大革新。

强化企业环境责任

新环保法构建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构建起黑名单机制,违法成本被大幅提高。按照生态环境部数据,自2015年施行以来,全国有数万家企业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有数千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这些受到限制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受限,在信贷支持方面受限,在市场准入方面受限,企业守法经营因此得到有效促进。

创新执法手段

按日计罚制度是新环保法里最具威慑力的执法工具当中的一个,它打破了以往罚款额度有所固定的那种局限,重庆有一家化工企业,曾经因为持续违法排污被处以接近一亿元的罚款,创下了按日计罚的最高纪录,这样一种上不封顶的处罚方式,让环境违法从“低成本高收益”转变成了“高风险高代价”,明显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政府责任落实困境

尽管新环保法对政府环保责任予以强化,然而在实践当中,其仍旧面临着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挑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会对污染企业给予隐性保护,进而干扰环保部门的正常执法,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针对此需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以此确保法律执行不会受到不当干预。

管理体制优化需求

现今那种分级管理的环境监管体制存有显著弊端,其中,地方环保部门受到同级政府的制约,以至于难以独立自主地施行监管职权。有专家给出建议,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去构建垂直管理体系,也就是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履行任命市县环保负责人此项工作内容。这样的一种改革能够削减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进而增强环境执法所具备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

多元治理机制建设

新环保法施行以后,我国渐渐搭建起涵盖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税等的多元治理机制,2018年开始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把排污费转变为税收,强化了征收刚性,与此同时,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推广,借助经济手段调节不同地区间的环境保护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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