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读书笔记:研究生考试专业课参考范文,质优实惠可下载

  • 佚名
  • 2022-04-08

环境法存在的正当性为何需要去进行自我证明呢,这个问题让诸多法学研究者陷入困扰,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而言,环境法年轻且充满争议,这样一来它的正当性基础一直都需要更为充分的论证 。

环境法的产生背景

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国家里公害事件频繁发生,日本水俣病事件致使上千人中毒,美国河流遭污染让鱼类大量死亡,传统法律没办法有效应对这些新型环境危机,民众要求保护环境权益的呼声一天比一天高。

各国政府在当时意识到,务必要去建立专门的法律,以此来解决环境方面的问题,在1972年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各国着手就开始系统地构建环境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不但需要处理污染相关问题,而且还得去协调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正当性论证的必要

环境法来讲,其所面临的最为重大的挑战在于,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证实自身存在具备合理性这一情况。刑法、民法等传统的法律,历经了数百年时间的发展进程以后,已然获取到了来自社会层面的普遍认可。然而环境法身为新兴的领域范畴之一就,势必定然需要朝着公众明确地证明自身所蕴含的价值所在。

这种关于正当性的论证不仅同法律效力存在关联,更加对执法效果产生影响,要是企业觉得环保处罚缺少依据,便会尽力想法子避开监管,倘若公众没法相信环境法具备正当性,同样不会积极主动投入到环保行动当中。

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

最早由美国学者将环境权概念提出,其主张公民拥有在健康环境条件下生活的权利,随后多个国家在宪法里面确认了环境权,就像韩国在1980年所颁布的宪法规定公民存在享受健康舒适环境的权利。

可是呢就会发现环境权的法律实践遭遇到了好多困难,怎样去界定处于健康状态之中的环境它的标准呢,怎样才能够平衡不同群体之间所拥有的环境权益呢吗,这些相关问题直到现在依旧实实在在地处于探讨的进程当中呢嘿,在司法实践这个范畴之内的话呀,环境权更多的时候是被当作原则性的条款来对待的哦,这就需要借助具体的法律去进行细化然后实施啦……

制度选择的理论基础

环境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基于两种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与公共信托理论 。前者觉得环境问题起因是市场没办法正确去反映环境成本 ,所以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后者表明自然资源是属于公众的 ,而政府是受托来管理的 。

美国于1970年成立国家环保署,中国在1988年组建国家环保局,全都基于这些理论,这些机构借助制定排放标准、施行环境评估等制度,保障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环境法的调整范围

利用环境资源之际,人与人随之形成社会关系,环境法主要针对此予以调整,像企业排污致使居民健康受影响,为此政府借助立法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而这般调整须同时思量经济发展以及生态保护。

处于实践当中,环境法不但对企业行为予以规范,还会对政府决策进行约束。中国在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充分体现出了这种全面调整的特点。

实施手段的多样性

环境法采用多种实施手段,其中涵盖行政监管措施,还有经济激励方式,以及公众参与途径。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借助市场机制达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中国的河长制通过行政问责手段实现改善河流水质的成效。

各手段存在着不同的利弊情况,要依据具体的情境来进行选择,行政命令具备见效快的特性,然而成本也高,经济手段有着效率高的优点,不过设计较为复杂,公众参与对形成社会共识有帮助,但是还需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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