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全球气候变暖致使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所以使我们必须得重新去审视和自然的关系,从欧洲发生洪灾直至澳洲出现山火,自然灾害是以更猛烈状况来提醒人类,环境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 。
环境保护法的诞生历程

1979年,有一部名为《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法律颁布了,它开创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先河,这部法律第一次把环境保护纳入了法制轨道,这标志着我国已然开始运用法律武器去应对环境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这部法律为后续的环境立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81年,国务院发布了《决定》,该《决定》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这一原则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注重环境保护,该文件的出台正好处于我国经济调整期,体现了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兼顾环境保护的前瞻性思维。
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在我国,于1950年时存在《矿业暂行条例》,往后又有森林法、水法等等,环境法律体系在这般情况下逐渐健全起来。这些法律针对不同领域当中的环保问题制定了具体规范,进而形成了系统的保护网络。特别是针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方面,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的《环保法》把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保护环境属于国家基本国策,还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样一种立法理念的转变,体现出国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抵达新的高度 。
多方协同的治理机制
新的《环保法》,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予以强化,法律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环保工作,从事统一的监督、管理行为,与此同时,该法还要求各级政府给环保工作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以此保证环保这项工作获取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该法构建起社会共治机制,激励公众投身环保监督,基层自治组织能参与,社会组织能参与,志愿者能参与于环保宣传,营造出全社会一同治理的良好氛围,此多元参与机制冲破了以往仅靠政府监管的模式。
企业环保责任的具体化
新法规针对企业排污行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企业需承担污染治理责任,若违反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这些措施促使企业转型升级,要求采用更环保的生产工艺以及技术。
法律构建起环保奖励的机制,针对环保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这样一种奖惩清晰明确的制度规划,不但对污染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而且还激发企业积极主动去履行环保责任,越来越多的企业着手把环保纳入发展战略,
公众参与的法治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被法律规定要加强环保宣传普及工作,要借开展环境教育提升全民环保意识,近年来因环保宣传力度加大,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了 。
公众能够参与环保宣传举动,公众能够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监督,法律为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进行了实质性保障,法律为公民的环境参与权添加了有力支撑,法律为公民设置下严格严密的监督权守护屏障,这些相关规定给公众参与环保给予了法律方面的依据支撑,这些规定促使了环保事业推行过程朝着社会化方向不断迈进发展进程 。
可持续发展之路
新的《环保法》,把生态文明方面的建设,纳入到了法律条文之中,这是我国,在深刻地总结了发展经验以后,所做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决策,法律要求,采取那些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技术,以及相应的政策,以此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具备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的为该法实施,借助法治手段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予以协调,给子孙后代留存下良好的生态环境,这种发展理念的转变,标明我国步入绿色发展新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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