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行政法特点显著?

  • 佚名
  • 2011-06-10

行政法,看似距离普通民众甚远,事实上,与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连,不论是在开展证件办理之际和处于交通罚款情形之时,它皆无处不在 。

行政法的基本框架

行政法,是针对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规范的,它清晰表明政府行为范围,明确政府不可为之事,详尽指出公民面对行政权力享有的权利,这一法律部门,核心重点是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一方面保障政府有效行使职能 ,另一方面不让权力滥用致公民权益受损。

对于我国来讲,行政法的渊源包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好多层次,在这种情形下,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形成主干线,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地方上的人大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立地方性法规,这样具有诸多层次特点的一种规范体系,让行政法能够很好适配从中央到地方之间层次不同的各种管理要求,情况便是这样 。

独特的发展历程

相比有着悠久历史的刑法、民法,我国现代行政法发展开端较晚,其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始于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这部法律确立了“民告官”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此之前,缺乏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机制。

在这之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踏上快速发展的路途,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始一直到如今,《行政处罚法》颁布,《行政许可法》颁布,《行政强制法》等一批关键法律相继颁布,构建起行政法的基本框架,这些法律共同推动政府行为朝着法治化、规范化的趋向前行 。

庞大的体系规模

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占据着着实不小的比重,可究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大概有三分之一法律归至行政法范围,此情形还未涵盖数额更为众多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范性规章。

规模特别巨大,体现了行政权在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管理当中拥有广泛性,政府职能包含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每个领域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调整,这使得行政法体系必然非常庞大。

与宪法的紧密联系

行政法,常被称作“动态的宪法”,这一称谓揭示出其与宪法的特殊关系,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大多要经由行政法去具体化以及落实,比如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需要行政法给予具体的保障机制。

此种紧密关联使得行政法在执行宪法精神的时候,发挥着无法被别的替代的效用,它借助特定的法律制度,将宪法确立的权力制约原则、权利保障原则转变为实际情景,让宪法不仅仅只是文本方面的规定。

重要的控制功能

行政法有独特的三重控制功能,针对事前情形,它控制权力来源,借此确保任何行政行为都有法律授权依据,对于事中状况,它控制程序,以此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决定,而在事后阶段,它提供救济,借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这一种控制机制是全方位的,是其他部门法欠缺的,是没有能力具备的,一方面它着眼于预防行政违法,另一方面它提供事后补救,进而它形成对行政权的立体化约束,这种制度设计它的目的在于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广泛的调整范围

行政法调整范围极广,涵盖公民一生,从出生登记,到受教育阶段,求职过程,结婚之时,买房之际,驾车之行,创业之举,直至退休,各阶段都可能与之关联。

行政管理具备广泛性,这种广泛性得以产生,在现代社会当中,政府所承担的职能愈发增多,如此这般,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就深入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么去做使得行政法变成与普通人关系最为紧密的法律部门之一 。

平常生活里头,您可曾遇到过那种,得依靠行政法来维护自身权益的状况呢,欢迎在评论区将您的经历分享出来,要是觉得这篇文章有帮助的话,请点赞予以支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