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变得越发严峻,然而人们对于其形成原因的理解呈现出各不相同的状况,诸如技术、制度还有文化,到底两者之中,谁应当为环境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呢?这个问题与我们要怎样去选择处理方式直接相关联。
技术论的局限
常把技术视作环境问题主因的是,工业化进程里,因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机械,致使全球二氧化碳浓度,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提升至现今超过410ppm,然而,只将问题单纯归责于技术自身,是不恰当的。
本质上技术是人类用以改造自然的工具,20世纪中叶日本发生水俣病事件,其根源并非化工技术自身,而是企业对汞处理技术进行了滥用,技术好似利剑,它的善恶由使用者意图以及管理框架所决定,单单指责技术根本触及不到问题的本质。
制度的关键作用
人们的环境行为会被制度通过规则直接影响,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件,此事件暴露了监管松懈所带来的恶果,德国《循环经济法案》成功把城市垃圾回收率提高到了68% 。
受到资本主义制度影响的市场失灵,常致使公地悲剧发生,加拿大纽芬兰渔场因过度捕捞致使崩溃,这恰是缺乏有效产权制度所造成的结果,好的制度具备引导人们自觉保护环境的能力,而不良制度会加快生态恶化的速度 。
文化的深层影响
一种文化价值观,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着人们对于环境的态度,日本长期以来存在着“物哀”美学,这种美学使得人们珍惜自然资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主义文化,其全力鼓励大量进行购买行为以及丢弃行为,导致全球范围内每年竟产生高达20亿吨的城市垃圾。
宗教观念对环境行为同样存在影响,中国民间风水理论起到了对众多村落林木的保护作用,印度教里针对圣牛的崇拜在客观层面上达成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文化变革尽管进程缓慢,然而却是环境治理之中具备深层性质的力量,。
环境法的正当性挑战
有着正当性质疑的是年轻的环境法,传统民法历经了数百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法体系刚在1989年初步建立起来,公众对它的接受度比较低 。
企业发展自由被环境法限制,这必然就引发了“凭什么要遵守”的疑问,在2021年中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进程里,有不少企业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环境法需要去证明自身价值取向具备合理性,而不是仅仅依靠强制力 。
制度选择的实践智慧
科学与民意,需在环境制度设计里兼顾。欧盟碳交易体系,经三次修订,方渐趋完善,中国河长制,从地方法规,升至国家政策,皆展现实践中的调整。
需要差异化方案的是不同地区,北欧国家碳税成效显著,发展中国家更需要技术援助,制度设计应该基于本地环境数据以及社情民意,要避免简单的复制。
多元策略的协同效应
解决环境问题要靠法律、道德、技术的多元共同治理,德国借助《可再生能源法》并结合补贴政策,最终让可再生能源占比在20年时间里从6%增长至46%。
执法成本会因道德教育而有所降低,韩国垃圾分类在推行初期时遇到了诸多阻碍,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不断提升,首尔市民参与率目前已经达到85%,只有软性引导跟刚性约束相互辅助补充,才可能取得最佳治理效果 。
于您认为,于技术、制度以及文化这三者里头,哪一个因素针对解决当下环境问题而言最为具有关键性质?敬请分享您的观点,要是认同本文剖析,请点赞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