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国需法治保障蓝色家园,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审议

  • 佚名
  • 2025-10-23

碧海蓝天正在离我们远去,但一场法律变革即将改变这一切。

陆海统筹新机制

需要打破陆海分割的传统管理模式来进行海洋环境保护。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近海污染八成源自陆地,已然可以得出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海洋治理需求。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监督管理制度,而这就表示长江、黄河等入海河流的治理会与海洋保护紧密结合。

该制度对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其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监测,开展执法,比如在渤海综合治理当中,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四省市已经建立起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治理陆源污染,这种变革将会改变过去那种“陆地不管入海口,海洋不管上游水”的尴尬局面。

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近些年,我国部分沿海区域的珊瑚礁、红树林等生态系统出现了严重退化的情况,这使得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着严峻挑战,新法首次明确国家增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要构建健全调查、监测、评估以及保护体系,这意味着海洋保护从单独的污染防治转变为生态系统全面保护。

这是法律着重强调的,要维护、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其中涵盖洄游通道、产卵场以及索饵场。在2021年的时候,我国于渤海、黄海、东海、南海识别出32个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针对这些区域会实行更严格的保护。与此同时,法律对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行为予以禁止,从而为珍稀物种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海洋垃圾治理

海洋环境面临着来自塑料垃圾污染的重大威胁,据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进入海洋的塑料 超过800万吨,我国部分海滩垃圾密度每平方公里高达10万个以上,针对这一问题新法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以及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

法律对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对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等,这些部门会共同强化对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保障以形成治理合力,未来沿海城市会建设专门用于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以此改变当下海洋垃圾和城市垃圾混合处理的状况 。

环境质量管控

与人民群众享受的实际所得直接关联的是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以革新法律清晰表明我国强化管控海洋环境质量,推进海域全方位治理,严格规范海域排污许可管理。通过数据呈现,在2021年我国近岸海域之中优良水质所占据的面积比例到达81.3%,不过依然有着一些海湾的水质处在不良状态 。

法律作出要求,要提升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尤其是要加强对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点区域的治理,这些区域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富营养化、赤潮等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能够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的总量。

监管能力建设

海洋环境监管是需要科技予以支撑的,强调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其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不过监测站点覆盖范围和数据实时性仍然是有待予以提升的。

法律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职责,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变得格外重要,我国会在现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提升对核电站周边海域的监测频率以及精度。

法律制度创新

本次修法存在诸多制度建设方面的创新以及讲究实际的办法,于比如说的情形里,让国家领导人所具备的生态文明的思想清晰无误地被写进法律这款载体之中,从而确立起海洋环境保护的引导性思路,与此同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环境保护所历经的过程里产生的经验进行了梳理概括,把一部分具备实际效用的措施以制度的形式实施规定 。

法律对公众参与以及监督机制予以强化,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照法律公开海洋环境信息,2020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海洋环境信息数量达1.2万余条,未来该数字会持续增长,这些创新举措会促使海洋环境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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