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利于环境法实施的机制,改革配套进行需借鉴经验?

  • 佚名
  • 2010-07-10

立法并非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每一条全新法规的问世,都对千家万户的生活产生了影响。怎样才可以让法律不变成毫无作用的东西,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这是呈现在立法者面前的一个实际的考试题目。

明确立法目标

在立法机关启动任何一部环境法律制定之先,务须清晰地去回答“为什么要立这部法”这个问题。目标应当具备具体以及可衡量这样的特性,比如说,对于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而言,其目标有可能需要明确规定在五年之内把PM2.5平均浓度降低一定的百分比。模糊的目标会致使执行的方向不够清晰明确,最终导致效果大幅度地被削减句号。

确立目标之后,还需对实现这些目标的主要责任部门予以明确,同时还要确定配合部门。不能把所有责任一概而论地推给环保部门,而是需要交通部门、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在立法阶段的时候就将权责界限划分清楚,能够为后续法律的执行扫除相应障碍,避免出现那种“都管却又都不管”的尴尬情形。

清理法规障碍

出台一部新的法律,常常会跟旧的规章文件发生冲突,要是不开展系统清理,新的法律可能会被旧的规章架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的时候,进行了大规模的法规清理工作,这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证明了主动清理是保障法律统一性的有效手段。

要进行环境法规清理工作,就得成立一个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工作组对现行所有跟环境议题相关的文件逐个进行筛查,对于那些明显跟新法精神或者具体条款相抵触的旧规,要设定明确的时间表,去修订或者废止,这样才能保证新法能够顺利地落地实施。

探索创新机制

针对逐渐变得 increasingly intricate 的环境问题,已然 exists 的传统立法机制 required to be innovated。探寻 possible to explore 构建 establish “法律影响评估”机制,于 after a period of time when a new law put into effect 之后,由 by an independent third-party organization 独立第三方机构针对目标对象 its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其社会、经济与环境效应开展 conduct an objective assessment 客观评估,用以 provide a basis for 为修法提供依据 。

可以去考虑设立,能够保持常态的法律法规协调机构,这个机构要负责监测,不同法律部门相互之间有可能会出现的诸般矛盾,接着要及时去提出协调解决的方案,借此来提升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转效率还有内在一致性。

保障立法民主

与之相应,环境立法同公众利益紧密关联,于此情形下,必须全方位充分地去听取民众所发出的声音。立法听证会在性质方面不应当只是在表面上流于形式,而应当切实地真正成为不同的利益方能够用以表达自身诉求的平台。特别是那些受到环境决策直接所影响着的一线社区,对于他们所提出的意见需要被优先纳入考量范围。

于环境立法之时,专家那里的专业知识是绝对不可以缺少的。在立法规划这个环节,要广泛吸纳环境科学方面的专家加入。在草案起草这个进程之中,也要广泛使法学领域的专家参与进来。一直到审议阶段,还要广泛让经济学等领域的专家进去参与其中,这样子去务必保证法律相关条款既有科学性且合理,同时又拥有能够实际操作的性质 。

优化审议过程

立法审议质量决定法律质量,常委会委员要有充足时间研读法律草案,要讨论法律草案,当前审议周期过短,亟待解决问题,应适当延长审议时间,以便讨论得以更深入 。

与此同时,有必要营造出一种审议氛围,这种氛围应使得委员可以毫无顾忌地畅快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能够开展必要的辩论。要鼓励针对那些关键条款进行实质性的争论,因为这样做有助于将潜在的问题暴露出来,能够凝聚起真正的共识,借助这种共识进而达成提升立法的科学性以及权威性的目的。

坚持立法为民

保障以及改善民生才是立法根本目的,并非扩张部门权力,要警惕“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确保法律草案起草过程公正透明,不被个别部门利益所左右。

实施乃是法律的生命所在,立法机关当构建起便捷的公众反馈途径,去鼓励民众以及一线执法者,针对实施效果欠佳的法律条款,提出意见批评以及建议,而这种源自实践的评估,是未来制定更优质法律的最为宝贵的财富。

依您之见,当下哪部针对环境的法律,于您周遭其执行成效最为欠佳,而这其中的主要缘由又是什么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您所观察到的情况,要是您觉得本片文章具备一定价值,请毫不吝啬地予以点赞以及进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