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理念与原则之争?

  • 佚名
  • 2011-08-04

长久以来,国际环境法学界围绕可持续发展是空洞口号还是法律准则这一问题,展开了持续几十年的争论,可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出确定的结论,依旧没有结果 。

理念与原则的辩证关系

那位名为罗纳德·德沃金的美国法学家,在《认真对待权利》里明晰指出,法律原则自身是那种承载价值的规范样式形态,且这法律原则跟价值理念并非展现出那种相互对立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它不但蕴藏带着有如代际公平这类的道德诉求意思,而且还拥有具备规范国家行为的功能作用。

国际法院审理了关于多瑙河水坝的案件,在该案件判决书里,法官明确援引了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把此概念当作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裁判依据,1997年发生的这个案例表明,可持续发展已从理论迈向司法实践。

国际法律文书的实证分析

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这明确规定于《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三,其规定的内容为“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而这份由170多个国家签署的文件,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国际软法体系 。

2015年,《巴黎协定》前言提及了“气候公正”“可持续发展”等概念,此协定规定各国要每五年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这些文件应该阐明怎样达成低碳发展,以及阐明怎样达成气候韧性的转型路径。

司法实践的认可程度

2010年,国际法院举办乌拉圭河纸浆厂案,于该案件里,再次确认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具法律意义,法官明确指出,国家在此种情形下,利用共享资源时,必须想方设法考虑邻国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 。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呈现出新趋势,许多仲裁庭在审理能源争端时,着手将缔约国的可持续发展承诺当作解释投资保护条款的参考因素,这展现出该理念朝着传统商法领域的渗透。

国内法的转化实施

在2022年统计数据的依据下,欧盟法院审理了超过30起环境案件,其中包含波兰采煤案以及德国汽车排放案,而这些案件遵照的是被欧盟《绿色新政》确立为核心立法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2020年,我国颁布了长江保护法,其第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内容为“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使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制定本法”,这些有关的条款进行充分展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向国内法进行转变。

理论障碍的逐步消解

那些持有反对想法的人,常常以“概念模糊”为由,对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当回顾过往历史时可发现,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等法律原则,最初都具有抽象特征,是通过司法实践这一途径,才逐渐实现了具体化。

2002年,国际法协会提出新德里宣言,该宣言表明可持续发展包含七大核心要素,这七大核心要素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公平、一体化预防原则等,如此这般细化工作使得概念更具有可操作性。

未来发展方向

气候危机出现了加剧的状况,国际社会围绕要不要通过一项专门名为《可持续发展国际公约》的事项,开展了相关方面的讨论,2023年联合国大会举行的高级别会议,将这一议题列入了讨论议程 。

数字技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工具,欧盟正构建碳边境调节机制,该机制借助数字产品护照探寻产品碳足迹,是将贸易措施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融合的制度创新。

针对众多阅读的人,从您的角度来看,要是可持续发展最后被判定为国际环境法核心准则,哪一个领域会首先出现实际性的变化呢,欢迎分享您的观点,假设觉得文中内容有价值,请进行赞赏支持并转发给更多朋友, 。

国际<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基本原则_<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可持续发展原则_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