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正以革命者姿态冲击法学领域传统边界,这场变革究竟会怎样重塑我们的法律体系呢?
传统法学的局限
传统法学理论,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它把自然看作是取之不尽的资源库。这种观念,致使法律体系在应对环境问题之时,显得力不从心。工业革命时期所形成的法律框架,把经济增长当作最高目标,却忽视了生态系统的承载极限。
在现代法律体系里,所有权理论把自然资源客体化,这对环境保护理念的贯彻起到了阻碍作用。在经济活动当中,契约自由原则被过度予以强调,致使企业在追求利润之际无需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在气候变化、物种灭绝等全球性环境危机面前,这些理论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了出来。
世界图景的重构
全新世界观由环境法带来,人类被重新定位在自然生态系统之中,这种转变使法律须考虑人类活动对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标志国际社会认同这种新世界观。
将自然不再视作无生命客体的是法律,承认生态系统内在价值的也是法律,欧盟《自然恢复法》要求成员国去制定具体的自然恢复目标,体现对生态整体性尊重的是这种立法趋势,关注代际公平的是法律,要求当代人必须为未来世代保留适宜生存环境的还是法律。
价值取向的转变
环境法促使法律价值体系,从仅仅追求经济效益,向后转变为生态优先,这种转变展现于各国环境立法当中,中国在2020年所颁布的长江保护法,确切地提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开始被法律承认权利的自然物,新西兰旺格努伊河在2017年被授予了法律人格,这属于价值取向转变的典型案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被建立而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独立法律价值,不再依附于传统的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 。
思维范式的革新
环境法把整体性思维给引入了进去哦,它要求法律方面的决策呢,必须要考虑那种十分复杂的生态联系呀,这样的一种思维方式破除了传统法学的将问题简单进行归因的线性思维模式呢,预防原则的适用就是这种思维转变的具体呈现形式呀。
法律规制若采用生态系统方法,就必须考虑多重因素间相互作用,美国《清洁空气法》采用流域管理模式去突破行政区划的法律管辖界限,而这种综合性规制方式可是代表了法学思维的重要进步。
方法论的重构
环境法促使法学研究方法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了,涵盖系统论、生态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被引入进来了,这样的转变让法学研究能够在应对复杂环境问题方面做得更好了,在德国对环境法典进行起草的过程当中,法学界同生态学、经济学界展开的深度合作便是典型的例子了。
环境法领域广泛应用实证研究方法,借助环境监测数据评估法律实施效果,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近年大量运用实地调研方法,还会进行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如此一来使得理论研究更靠近实际需求 。
后现代转向
环境法展现出法学领域的后现代转变趋向,针对现代性法律准则给出具深度的思索,此转变呈现在对绝对理性予以的质疑当中,还表露于对多元价值怀有的包容态度里,2008年厄瓜多尔宪法赋予自然主体地位,这便是这种转变趋向的明显佐证 。
环境法着重突出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意义,赞同不同区域的差异化解决办法。非洲国家的习惯法环境保护智慧正被再度挖掘并予以重视。这种对于多元文化的敬重,打破了传统法学的普适性迷思。
环境法发展,是否意味着,我们要重新思考,法律在整个社会系统里的定位?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若觉得本文有价值,请点赞支持并转发给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