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形成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共识之后,环境立法理论进入新阶段,环境立法实践也进入新阶段。我国环境法的发展,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作为分水岭,在这之前,环保长期给经济让路,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后,我国迎来史上最严环保时代。
环保理念的早期萌芽
上世纪六十年代,欧美工业污染问题慢慢显现出来,《寂静的春天》于1962年出版,之后国际社会开始注重环境保护时,这本书记述了农药对生态造成的危害,使得多国兴起环境立法探讨的情况,我国政府那时留意到这些动态,进而开始关心工业化或许会带来的环境问题 。
1972年,中国代表团参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是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首次参与国际环境议题,会议资料《只有一个地球》被带回国内,促使政府启动首次全国性污染状况调查,这次会议让环境保护开始进入国家视野。
经济建设优先时期
改革开放过后,经济的发展成为了最为首要的任务,各地极大程度大力去兴建工厂,并且开发资源,而环境保护常常总是被忽视,在此时普遍都认为,环保投入是能够增加企业成本的事情,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样的一种观念致使致使许多地方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
多年以前,也就是在2000年前后的那段时期,我国陆陆续续出现多起重大污染相关事件,其中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水,经调查发现与上游森林被砍伐存在关联,而就在2000年期间淮河流域出现水污染情况,这种水污染状况已经危及到沿岸居民的正常饮水安全,凭借多种这样的事件政府才意识到环境问题所具有的严重程度,然而即便如此环保立法依旧比经济发展急需的要求滞后 。
环保法的根本转变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环保法修订方向发生根本改变,原本计划的小幅修改转为全面修订,新环保法经过四次审议,于2014年通过,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增设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保护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它规定了,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改变了,以往那种经济优先的立法理念 ,该法还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社会组织起诉权,增强了,法律执行力。
大气污染防治突破
2015年进行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引入了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这是一项针对京津冀等区域灰霾问题所采取的创新措施,法律作出规定,重点区域要统一应急响应,重点区域要统一监管,打破了行政区划界限。
该法确立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原则,针对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污染源,要求同时削减二氧化硫排放,要求同时削减氮氧化物排放,要求同时削减颗粒物排放,这些规定为后续“大气十条”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定为后续“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依据。
水土污染治理完善
2017年进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河长制,此制度要求地方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要对河道水质负责,这属于我国水环境管理的重要创新,解决了长期存在着的责任不清问题。
在2018年的时候,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此法律填补了法律空白,该法律确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还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这部法律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共同构成了“气水土”三大战役的法律体系。
固体废物管理升级
2020年进行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了生产者责任,法律作出规定,电子电器、汽车等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回收体系,这一制度推动着企业,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
新的法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北京、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率先实施强制分类,与此同时,法律加强了对医疗废物以及塑料污染的监管,回应了疫情防控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的迫切需求。
诸位读者,于您的生活当中,最为关注哪一种类别的环境污染问题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倘若觉着本文有助益,请点赞予以支持并且分享给更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