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影响健康集中暴发,环境与健康需建风险评估防范机制

  • 佚名
  • 2025-04-20

当下,我国环境跟健康方面的问题,越发引起公众的关注,怎样凭借制度建设去保障公众的健康,已然成为紧迫的议题。

环境与健康制度现状

我国于环境健康保护制度方面尚处于起步的阶段,现有法律框架主要是围绕着污染防治来展开的,对于健康影响评估以及风险预警等关键环节是缺乏具体规定的,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尽管首次把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然而相关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很多地方于实施过程中碰到很大阻碍,基层环保部门纷纷表示,因缺少专门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没有办法对环境被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做好有效辨别与干涉,这样的状况致使部分区域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间的联系没办法得到科学判定。

法律体系建设需求

对于环境健康保护而言,是需要专门立法提供支撑的,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当中,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它是难以针对环境健康风险估量、监测预告等具体制度给出细致规定的,而这种情况就致使环保部门于处理涉及健康的环境事件之际,常常会处于没有法律依据可遵循的状况。

有专家给出建议,要尽快去制定《环境与健康保护条例》,此条例应当去明确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点位布设的要求,还要规定重点行业健康影响评估的程序,并且要建立环境污染疾病负担统计制度;与此同时,还需要配套去制定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特定污染物的健康指导值。

监管机制创新

要去构建起跨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环境健康方面的问题是涉及到环保、卫生、住建等好些个部门的,当下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是不通畅的,工作衔接是存在着障碍的,在2015年环境保护部组建了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这为专项治理创造出了条件。

应去完善源头预防机制,环保部门于审批重大项目之际,要强制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针对已投产项目而言,需建立定期健康风险排查制度,华北地区大气污染督查显示,仅依靠末端治理是难以从根本上去解决健康风险问题的。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有关环境健康方面的信息公开,迫切需要予以强化,当前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布的范围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致使公众很难获取到那些与健康直接关联的环境数据,环境保护部虽说已经要求要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公开事项,然而健康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依旧是比较欠缺的。

当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可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开之做法,建立环境健康投诉举报平台,同时要完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受害者权益,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表明,公众监督能够有效提升治理效果。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环境健康科研平台建设得以加强,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此为相关研究给予了支撑,不过专门针对环境健康的重点实验室仍相当匮乏,很有必要加大投入力度。

需加速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然出台,然而环境健康领域的标准尚显欠缺,当前最为紧要之处在于制订环境健康风险监测技术指南以及健康影响评估规范,从而为基层工作供给依据。

地方实践与创新

基层环保部门正积极开展探索,弥渡县的环保局会借助硬件以及人才建设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以此为识别健康风险奠定扎实的基础,这种地方创新是值得进行总结推广的,不过是需要上级部门给予更多指导的。

在各地,试点工作收获了初步成效,天津、山东等地进行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还对把健康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展开了探索,这些实践给全国性制度设计供给了宝贵经验,而这宝贵经验是需要及时转变为长效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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