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酝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佚名
  • 2025-07-18

对海洋环境受损到底应由谁来进行赔偿之举,这个问题最终是有了明确的答案,生态环境部当下正在制定新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标准,这会使得责任方没有任何逃避的地方。

重大损失认定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事件出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某些金额情况,环境事件出现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情况,环境事件出现造成社会广泛关注情况,皆会被认定成重大损失,具体标准由各沿海地区依照实际情形予以确定,其能保持全国统一性,其还能兼顾地方差异性。

拿出2022年某海域那时发生的溢油事故当作依照,那次事故致使周边海域的渔业方面资源出现损失,且这种损失超过了2000万元,与此同时还造成了海岸线的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新规所订立的标准,像这类事故显著地是属于重大损失的范围,所以必须要启动赔偿的程序。

赔偿范围全面界定

得到系统明确的赔偿范围首次涵盖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涵盖调查评估费用,涵盖防止损害扩大的合理支出,这意味着从事故发生到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整个损失链都将被纳入赔偿计算。

在渤海湾的某一回赤潮治理期间,相关部门对于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计算,而且,把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所产生的费用,一同纳入赔偿范围之中。这样一种全面的核算方式,保证了公共资金不会给污染者提供支付费用的机会,不会出现由公共资金为污染者买单的情况。\n

修复优先原则

新规着重突出修复优先原则,规定优先运用原位修复方式来让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唯有在修复技术层面不可行或者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可考虑进行替代修复或者给予货币赔偿,这一规定展现出了生态保护的根本宗旨。

处于青岛地区的胶州湾那里的湿地修复工程是个典型的案例,当地的政府针对违规填海的企业不但给出巨额罚款,更为严厉地作出责令,还要求它恢复湿地原来的面貌,历经三年实施治理之后,该区域鸟类的种群数量已经恢复到事故发生之前的具体水平。

陆海统筹机制

新规重点聚焦于陆海监管分割这一问题的解决,构建起了陆海统筹的损害赔偿机制,各部门会在数据信息方面进行共享,在执法标准上予以统一,以此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或者重复执法的情况。

值得借鉴的是长江口海域治理经验,该区域借助建立陆海联动机制,在从流域到海洋的范畴达成了全链条监管成果,于2023年,此机制成功处置了多起跨区域污染事件 。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_海洋<a href="https://huanjingfa.cn">环境法</a>_重大损失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与公益诉讼衔接

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置了跟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条款,要是行政部门没能及时去索赔,那么检察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进而形成双重保障,这样的设计完善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年初的2024年,在浙江,某检察院针对一起非法倾废案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被告企业除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被判定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80余万元,这类案例为新规实施提供了实践参考。

社会参与激励

新规明确了表彰奖励机制,该机制是针对保护海洋环境成绩显著者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其中包括举报违法行为、参与损害赔偿调查等都将获得制度保障。

近一些年来,沿海许多地方已经开展试点推行有奖举报这一制度了,在二零二三年的时候,福建省针对提供具有重大意义线索的渔民予以了奖励,这样一种激励方面的机制切实、有效地调动起来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新规施行之后,您觉得哪些海洋环境方面的问题最具备得到改善的可能性呢?欢迎留下您的见解进行分享,要是认为这篇文章有 assistance,可以通过给赞予以 supporting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