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而言,多年以来持续遭受困扰,困扰源自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可不可以真正协调这一问题,然而目前法律给出明晰答案。
规划纳入发展计划
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之中,环境保护规划必然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意味着环保并非单独的一项工作,而是与国家整体发展紧密相连,2006年开始实施的“十一五”规划,首次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这一举措标志着环保正式被纳入国家发展主线 。
各级政府需做的是,将环保目标拆分至年度计划之内,确保环保工作得以依步骤向前推进 。如此这般的制度安排,使环保获取了稳定资金投入以及政策扶持,以往那般环保屈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被扭转了 。
统一监督管理体系
处于县级以上的、承担着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环保部门,他们需要协调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政策得以落实,就如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那样,其不仅要监督企业排污,而且还必须协调住建、交通等部门的环保措施 。
这种统一监管模式避开了多头管理存在的弊端,在不同部门针对环保问题产生分歧的时候,环保部门可以依靠法律进行协调,从而确保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与一致性。
多部门协作机制
多个部门承担着环保监管责任,除了环保部门以外,还有海洋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等,在各自的领域承担着,他们之间的这种分工所体现出来的是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比如说交通运输部负责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明确了各部门各自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能给专业化分工予以支撑,专业化分工可使不同领域的环保工作获得专业指导,也能够提升监管的针对性以及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
环境标准制定
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用于衡量国家之内环境质量状况的标准,这些标准依据环境承载力及公众健康需求确定,涵盖空气质量、水质等多方面各级指标,2012年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设PM2.5监测项目这事是具有典型性的一个例子。
地方政府能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并且是在国家标准之上进展这一制订行为,比如说河北省制定的针对钢铁行业排放所作的要求,此要求相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进而像这样的差异化政策把各地的实际情形给顾及到了。
环境保护规划实施
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调查,对环境状况予以评价,基于评价内容制定环保规划,该规划需经由计划部门综合平衡,以确保其能与其他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内容涵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方面。
该规划,已经过政 府批准,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各个部门,必须依照规划要求开展工作,从而保证环保目标可按期达成并实现。该规划,还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污染防治制度
建设项目,其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开展,要分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析,环评报告有具体防治手段给出来,此报告批准后才可施工建设,这项制度从根源控制污染产生 。
企业要去构建环保责任制度,防治设施需验收达标,这般规定使企业承担起环保主体责任,擅自停止运行环保设施会遭受法律惩处,借此保证污染防治举措持续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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