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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
中国环境立法起始源头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1979年首部《环境保护法》进行试行这一行为,乃是环境治理步入法制轨道的标志表现,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进程,延续至2005年时形成框架体系,该体系之中存在着26部环境资源法律,同时还存在50余部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水污染领域有所覆盖,在大气防治领域有所覆盖,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等也有所覆盖 。
中国立法进程紧密关联着中国经济发展阶段,1992年联合国环境跟发展大会举行后,那时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阶段,中国加快环境立法步伐,2002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律首次明确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这般立法节奏呈现出环境治理与改革开放政策共同推进的态势。
现行法律体系的构成
目前,环境法律体系运用多层次架构设置,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构造核心层,《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核心层当中,《清洁生产促进 法》也处于核心层里,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构建第二层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范围,地方条例形成第三层级,地方条例依照区域特性制定特定规定。
这种分类立法的模式呈现了出来,它涵盖于污染防治领域,此领域有9部法律,包含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这类性质特别的法,资源保护领域也是法律将要涉及范畴,此范围内有17部法律,像《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这些有明确指向的法律是所属该领域要涉及的,该模式呈现出针对不同环境要素具备独特且有差异化状况的保护策略 。
立法目标的转变过程
新世纪到来之后,环境立法目标出现了明显改变,此前立法重点在于污染底端治理,2000年其逐步实现往整个过程管控的方向发展,2003年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把环境保护关卡前置至生产阶段,要求企业运用资源利用率更高的工艺技术。
立法理念出现了转变,此转变具体是从经济优先转向生态优先,2004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其中,这为环境权入宪奠定了一定基础,这种转变在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有体现,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
重点领域的立法需求
有法律予以支撑,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显示,要构建起从资源开采起始的管理制度,要构建起直至消费最终端的全链条管理制度,要构建起直至消费最终尽头的管理制度 。
存在要进一步完善用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体系的情况,其中已经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可是却缺少关于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且还缺失有关外来物种入侵的具体规定,在2005年的时候云南发生了滇池水华爆发这一事件,此事件突出显示了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
法律实施机制的完善
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例子,关键环节所归属的事情是构建法律配套制度,在这其中存在着许多需要去制定配套规章的情况,像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等有多达50余项这般,在2004年时国家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此状况能给执法进行赋予具体的技术依据。
国家层级存在欠缺,地方立法以创新方式补充弥合口子,2004年深圳市颁布《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该条例颁布时间超前国家层面立法两年,2005年上海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此办法为后续国家立法积攒实践经验。
未来立法的方向选择
2005年,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出现,国家环保总局首次举办公众听证会于此处发生,这让其成为环境决策透明化的起始标识,这表明在环境立法范畴,需要有更为多元的社会参与机制,未来立法还应当考虑打造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并且要拓宽公众监督路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斯德哥尔摩公约》被批准,国际环境公约国内化的进程迫切需要加速,因为该公约存在着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限制的任务要求,然而一直到2007年才颁布《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这种滞后的情形需要依靠立法程序的优化来加以解决。
问问每一位读者,在各自生活经历涉及范围内,有无察觉到依据环境进行的立法给实际生活造成了改变,期望能分享观察到的状况及内心思索,在此情形下,请安静点赞支持此文,以让更多朋友关注这个关键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