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对环境法的研究,当下所处环境正面临抉择,此环境是承载生态文明建设期望的事物,与此同时,它遭遇着学科身份认同方面的危机。
学科发展脉络
在上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法研究开始起步,当时工业化进程加快,长江流域出现水土流失情况,华北地区冒出雾霾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这时法律界开始对环境保护立法给予关注,1997年《刑法》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008年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些立法实践促使学术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研究范围从最初的污染防治开始延伸,之后又扩展至生态补偿领域,之后又扩展至气候变化等新的领域 。
当前面临困境
现今存在一种态势,实务部门对环境法专业人才有需求,在此情形下,出现了实有的现有环境法专业人才需求,该真实需求和高校可达成培养的规模相比,有显著差异,这二者形成了鲜明对比。
理论体系缺陷
在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基本概念范畴内,处于较大分歧的阶段,于学术专业领域之中,当给“环境权”下定义的时候,存在十余种各不相同的理解情形,有的研究学者声称它是基本人权范畴的权益,有的研究学者觉得它归属于社会权的范围之内,在 2016 年举办的一次学术研讨会议上,参会的专家,就连环境法的调整对象,都没能达成相应的共识,像这样理论基础不稳定的状况,直接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产生了影响 。
研究方法局限
当下存在研究,其所处领域对理论推演过度侧重,经对近五年核心期刊予以统计,得出发现,超70%的环境法论文采用的是规范分析手段,而实证研究占比不足15%,诸多学者习惯从国外理论入手展开研究,缺少针对中国特定环境问题的深层次调查探究实践,像这样脱离实际情形的研究,无法处理区域性环境治理中的棘手难题。
实践应用脱节
环境立法跟执法之间,呈现出显著裂隙,某省在2018年,颁布了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可是三年以后,开展专项检查之际发现,超过40%的条款,没能有效施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于2019年到达峰值之后开始降低,这表明司法实践当中的阻碍,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普遍偏少,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未来发展方向
进行环境法研究之际,须构建具备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在 2020 年为确立民法典绿色原则创造了条件,给环境民事救济提供全新依据,在此阶段研究者要留意省级生态环境条例制定实践,从中总结地方治理经验,同时要加强在与行政法、经济法交叉领域展开相关研究,借此形成协同保护的合力,数字技术能为环境监管提供全新研究路径。
针对广大读者,就你们来说,那些当下迫切要着手处理的,和环境法律相关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呢,欢迎通过留言分享看法,特别期待能获得你深刻且精确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