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有很多不足,难以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这一新标准,制定环境法典十分紧急。
现存体系问题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该体系包含七个主要法律门类,但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没有独立的分类。各类生态环境法律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门类中,它们在价值追求和制度安排上存在显著区别。比如,关于污染防治的法律草案和关于资源生态保护的法律草案是由不同的部门分别制定的,这种情况造成了立法工作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协调性。
立法现实困境
现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变革的任务还很艰巨。虽然当前的法律法规大体上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领域“有法律可遵循”的基本要求,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各个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少衔接不畅的地方,由于不同法律分支的立法意图、基本准则和具体措施各不相同,导致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难以有效协同。
国际经验借鉴
全球范围内,环境法规的系统化是各国立法的普遍目标。大体上,世界各国推动生态法规体系化存在两种路径。一种是零散模式,另一种是法典模式,就是把所有或者大部分环境法规条款整合成结构完整、逻辑清晰的法律典籍,这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历史尝试回顾
回想过去,1979年国家颁布首个环保法规时,原本计划构建以基础性法律和具体实施条例相结合的法律框架,但最终因各种因素未能成功。现在,环境保护工作注重人与自然融洽相处,这种过去的老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法典优势凸显
现在制定法典是比“基本法”模式更好的选择。如果采用“基本法加上单行法”的模式,需要先改动现行环境保护法成为基本法,然后逐个修改三十多部法律,这样工作量很大,难度也很高。而且,这样做不能起到法典显示国家发展阶段的作用,也不能体现帮助环境治理体系进步的文化好处。
立法最佳选择
健全的生态法规是良好治理的根基,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分析我国生态环境法律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况,可以清楚看到“美丽中国”目标对法律系统化的要求,对比各种方案,制定一部生态环境法典无疑是最理想的途径。
大家觉得制定环境法规典章时,会遇到哪些困难呢?请在留言区发表看法,同时记得给这篇文章点赞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