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环境法如何在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改进?这几点建议请收好

  • 佚名
  • 2017-03-31

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处理不断加剧的环境挑战和推进永续发展目标时,暴露出明显不足,必须尽快进行修正。

重新定位立法目的

环境法的立法意图和基本理念应该再次进行思考。当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当成为环境法中的关键点。例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意图可以表述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当前的法律体系需要补充可持续发展的条款,相关的环境法规也该进行修订,诸如污染责任自负这样的理念,必须写入环境管理法规之中,以便同时抓好污染治理和资源维护。

内容转向源头控制

环境治理思路需从末端管理转向源头管理,彰显可持续发展的预见性。修订环境与资源法规时,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往许多环境困境源于末端处理,成效有限,当前应当从源头减少污染和资源损耗,使环境法规更具预见性,从而有效应对未来的环境难题。

整合资源保护内容

环境法规需要融入自然资源维护条款。可以考虑把《环境保护法》更名为《环境资源法》,并添设资源维护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应对现行的自然资源独立法律进行修订,以便环境法规能更周全地包含环境及资源维护工作,防止管理上出现空白,从而让资源得到更周密的维护和运用。

改进清洁生产制度

我国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约束力不足。清洁生产关乎可持续发展大局。环境法规应当明确清洁生产是企业分内之事。对于未能执行的企业和负责人需施以惩戒。环保机构应负责监督清洁生产事务。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和排污费优惠,以此激励企业主动实施清洁生产。

增加补偿费制度

设立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十分必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环保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比如设立自然保护区,有助于维护物种多样性,实施水土保持项目,能够有效避免水土流失,这样可以推动资源利用者注重自然资源保护,达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完善监督与执行机制

环境法律制度完善之后,监督管理和实施环节必须同步加强。相关机构需要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各项条款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应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并且设立举报有功的奖励办法。监督工作以及执行过程要是足够有力,环境法律才能发挥出保护自然界、推动可持续进步的预期效果。

大家是否也认为现行环境法规的完善十分关键?如果同意,请进行点赞和转发,同时也可以在留言区表达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