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收获颇丰,法律和制度体系经历了深刻变革,效果明显,意义深远。

立法落实改革部署
党中央倡导生态文明变革之后,环境法规迅速响应。比如河湖管理责任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革新,已经转化为法律条文。排污许可制度的革新,把对固定排放源的环境管理各项规定整合在一起,并且被编入了关键的法律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措施也在推进中,这些措施将逐步成为法律,确保改革有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全面重构
国家当前施行不少法规,环境资源方面有三十余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执行的现行法规也有十六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生态环保领域相互推动,整体框架已经搭建好。各地也主动制定法规,比如河北出台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浙江颁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简明高效的立法方式处理具体问题。
司法保护网织密
生态环境部加强了和司法机构的合作,促使发布了很多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属于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中的关键构成。这些行动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更加严密,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更强有力的支持。
标准推动绿色发展
排放物的规范是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中央政府经过讨论公布了这些规范,随后国家实施了相关行动。这些规范有助于产业在技术和经济方面获得提升,促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能够互相配合,显著推动了可持续性的发展,让经济增长和生态维护能够同时进行。
健康风险防控融入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拟定工作措施和蓝图,发布好些技术标准。着力进行考察和地方实践,促使高环境健康风险行业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监管领域,把健康风险防范结合到生态环境治理中,为精准治污打下坚实基础。
法治多方面推进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分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确立了“环境具有价值、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的规则,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相应体系,同时加强环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态保护法律观念。
这十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未来怎样让环境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以便更好地处理新的环境问题呢?大家欢迎留言讨论,也请支持这篇文章并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