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及相关原则

  • 佚名
  • 2019-09-21

环境保护的基本准则在处理经济活动与自然环境方面的平衡作用很大,恰当实施它关系到社会长远进步,不过围绕它的看法也有分歧。

原则概述

环境法的基本作用是规范环境领域的社会互动,它概括了环境法的核心精神和主要特点。我国环境法包含了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优先采取预防措施等内容。这些内容揭示了经济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联系,指明了协调两者的路径,促使社会在进步过程中重视生态保护。

协调发展意义

自然环境与资源是经济活动的根本支撑,缺少它们生产活动无法开展。妥善运用资源、保持生态和谐,有助于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比如农业产出需要健康的土地和适宜的天气条件,一旦环境遭到破坏,农作物收成就会下降。另一方面,经济进步也能为环境保护带来先进技术和资金支持,这两者紧密相连。

对立观点剖析

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兼顾,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暂停经济增长,另一种则主张优先发展经济,之后再着手处理环境污染问题。这两种观点都将两者视为对立面,忽略了彼此之间可以相互促进的可能性。举例来说,某些地区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对资源进行了过度开采,结果导致后期治理污染的费用非常高昂,而且收效甚微。

法律规定体现

《环境保护法》第四章明确指出,国家编制的生态环境保护蓝图,需要融入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进步的蓝图之中,要推行有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办法,促使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三者之间达到平衡。这项规定是平衡发展理念的具体化表现,从法律角度确保了经济与环境的共同繁荣。

发展前景展望

1992年6月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为经济、社会长远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奠定了基础。会议提倡调整陈旧的生产、消费模式以及发展思路,构建人与自然融洽相处的新模式和新方针。这种做法描绘了理想的生活图景,获得了广泛认同,为世界范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引。

客观规律决定

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和生态法则发挥着主导作用。经济法则要求生产活动以保障全体成员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其中就包含对良好自然环境的追求。因此,推动经济进步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是符合客观法则的必然选择。只有依照法则行事,社会才能获得可持续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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