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事件背景?

  • 佚名
  • 2024-03-23

兰州市的水污染情况,让民众非常关心水质是否安全,也让大家开始质疑管理部门的作为,事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清楚。

事件爆发

4月11日早上7点,兰州市政府收到了关于水污染的通报,检查发现苯的含量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然而,直到下午4点,市政府才通过新闻发布渠道,让公众了解了苯含量超标的情况。从发现问题到信息公开,中间隔了几个小时,那种声称核查需要一定时间的解释,并不能完全打消公众的疑虑。

原因查明

4月13日那天下午,兰州市举办了一场信息发布活动,基本查明了这次自来水苯含量偏高的原因,源头是中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兰州石化分支单位。该区域地下有石油污染,公司对环境风险和隐患的检查整治工作没做到位,市政府的相关工作部门也没能完全尽到自己的责任。

法规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那些存在重大污染风险的组织机构,需要认真做好预防措施。《水污染防治法》第68条也明确,一旦企业出现水污染事件,必须马上启动应对计划并通报情况。但在此番事故里,涉及的企业和单位并没有完全依照这些法规行事。

责任认定

兰州石化是国有企业,在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但未能履行其核心任务,对水质安全的管理也不够严格。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同样存在不足,相关管理部门和兰州威立雅需承担主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者必须承担责任,此次事件导致市民权益受到损害,责任方必须依法进行赔偿。

市民维权

五名民众提起了关于环境损害的民事诉讼,他们是因为水体污染造成生活开销增大等原因,有权利向相关责任单位索取补偿。这种诉讼是以保护个人权益为出发点的,与《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相符。至于环境公益诉讼,法律也明确说明国家机关和某些组织可以发起。

后续追责

甘肃省就这起水污染事件,向兰州市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以及兰州石化等20名负责人提出了问责。这一举措表明了对此事严肃处理的决心,同时也反映出日常监管和企业责任履行上存在缺陷。

公众对于此类水污染事故如何才能获得更充分的知情权,他们的正当权益又该如何得到更有效的维护呢?希望大家能对这篇文章给予支持,转发出去,并且积极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