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李小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开启环境法治新篇章

  • 佚名
  • 2025-06-06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从早年的艰难探索发展到今天的法规体系完善,不仅反映了生态文明思想的进步,更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作用。未来这些法规还会给我们的日常带来哪些新的体验和进步呢?让我们一同去探索。

首部环保立法奠基

1979年,国家制定了首个关于环境保护的全面法律文件,名为环境保护法(试行),随后又陆续发布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在内的多项环保法规。这一行动非常重要,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进入依法治理的阶段,开启了新中国成立后环境立法的第一个高潮期。众多环保人员因此获得了法律工具,他们开始坚定地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

十八大后二次跨越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安排之中。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更新,标志着环境立法实现了又一次飞跃。这一更新紧随时代进步,将环境保护的思想推向了新的层次,全国各地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地纷纷行动起来,积极投入环境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效力

这部环境法规典籍是统领各类环境法规的全面性立法,其权威性仅次于国家根本大法。该法规制定的条款,优先于其他专门的环境法律。这相当于为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核心准则,明确了法律应用的优先次序,使环境保护的执法和司法活动有了更明确的指引。

增强法律衔接性

生态环境法典借助“编撰修订”等立法手段,处理了法律颁布分散造成的关联困难、执行障碍问题。它设定了“法典未作规定”时可参照其他法律的原则,加强了法典与其他法规的连接。这好比将原本零散的图块组合起来,使环境法律框架更为健全。

规范环境执法

现在环境监管方面,制度支持不够充分,新出现行业的法规跟不上,执行规范也五花八门。环境法律总纲会全面规定监管机构、执行准则和相应义务,让监管措施更易操作,加强问责力度,使监管尺度保持一致。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就能更有信心,监管活动也会更公平、更有效率。

化解司法难题

环境审判工作面临机制配合不力、判决标准模糊、补偿途径不明等困难,有时还会发生相似案件却作出不同判决的情况。生态法规典籍颁布之后,会统一整理相关法规,建立一套审判准则体系,清晰界定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减少权利维护的代价,增强司法的权威性。这样既能保障权利人获得公正的补偿,也能使违法者承担应有的后果。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逐渐健全,那么生态安全法规在哪些环节还有改进空间呢?请大家支持这篇文章,转发出去,并且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