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兴、马探讨环保与发展优先序列,新环保法保护优先原则如何体现?

  • 佚名
  • 2015-03-23

关于环保和发展哪个更重要的排序问题,向来存在分歧,新《环保法》提出的“保护优先”主张,又让不同意见的交锋更加激烈,现在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观点碰撞起点

新《环保法》确立了“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这一做法仿佛一块石头扔进静水之中,荡漾开圈圈波纹。张国兴强调这种转变体现了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不过关于环保与发展孰先孰后的问题,各方观点分歧很大。以往“在保护中前进,在前进中保护”之类的说法时有变动,现在新指导思想的问世,自然招致人们诸多不同的议论。

“超前”质疑之音

马先生觉得新《环保法》倡导“保护优先”有些超前。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大会上主张“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是首要任务。世界上主张“保护优先”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提倡可持续、协调发展。他认为“保护优先”更像是口号,整部环保法中真正体现该原则的条款几乎没有,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

“支持”有力依据

华先生对马先生看法持有不同意见,他说明白至少存在两项法规彰显"保护优先"理念。第29条确立了生态红线制度,要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实施严格保护,将保护置于发展之前考虑。环评制度也明确指出未经环评的项目禁止开工,规划未经环评不得实施。不过华先生同时指出,要真正落实保护优先原则,仅依靠环保法还不够,关键在于政绩考核体系,必须让指挥棒指向环保工作才行。

立法前瞻性考量

郑先生谈到,立法工作需要适度前瞻,考虑到法律实施周期往往长达十多年乃至数十年。他主张采用“保护优先”的原则,这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法律制定不能局限于眼前状况,必须为未来的发展预留足够余地,这样才能有效引导社会前进的方向,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政绩考核的关键

政绩评估无形中引导着各级官员对待环保和增长的看法。当前评估多侧重经济产出,使得大家优先顾及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则被排到次要位置。一旦评估重心转移到环境保护上,官员们自然会加强对此的重视。例如,若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评估标准,空气质量的提高有助于获得晋升,官员们肯定会主动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未来发展的期许

新《环保法》确立了“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不论各方目前态度怎样,都为环境保护事业开辟了新的道路。尽管推行阶段或许会碰到不少困难,只要我们改进政绩评价等核心环节,促使各级负责人切实关注环保,相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能够达成更佳的协调。我们盼望“保护优先”不只是标语,而是能够切实实施,给我们一个有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好地方。

各位认为,在眼下状况下,把“保护优先”作为首要任务,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真正执行到位呢?希望大家踊跃发表看法,同时也别忘了给这篇文章点赞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