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挑战越来越突出,但个人或组织想要发起环境诉讼却面临诸多阻碍,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定义
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风险时,法律授权个人或组织通过法院来捍卫这一利益,这就是环境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涵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方式,其核心目标在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并且起诉者不必与案件本身有直接关联。例如,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等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就属于此类案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如果起诉目标是给环境公益带来损害或存在损害风险的行政机关等权力单位,这就属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依照规定,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是受行政管理的对象。然而,在现实中,某些具体行政行为虽然不损害管理对象的权益,却伤害了其他公民、法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这些受害者由于不是管理对象,因此没有资格提起诉讼。
国内诉讼现状
近些年,民众针对环境议题提起的行政诉讼数量有所上升,不过其中多数案件因不符合原告身份要求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且不乏相关判例可以佐证。现行民事诉讼法规以及行政诉讼法规对于环境案件原告资格的界定非常苛刻,个人组织若想发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满足诸多条件,导致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严重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进程。
建立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环境状况相当严峻,现行法规对环境权益的维护不够到位,加上公众介入和事先预防的必要性,都表明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是满足公民环境权益和公共利益迫切需要的举措。环境污染造成的破坏范围大,性质上与社会密切相关,仅靠政府部门难以应对,必须让民众参与到管理和司法环节中来。
国际诉讼趋势
如今全球范围内,个人为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专家认为这是诉讼发展的主要趋势。过去那种必须本人直接受损才能起诉的限制,已经无法适应环境问题诉讼的要求,现在公民针对环境损害起诉的资格正逐步得到认可。
他国成功经验
美国的相关环境法律条款,允许个人针对污染活动进行集体诉讼,英国在意识到常规法律存在局限后,调整了相关制度,授权公众或检察机关为权益受损者提起诉讼,我们可以参考这些做法,来改进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
社会各界人士建议,我国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来简化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内容有价值,请予以支持,可以点击喜欢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