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诉法增公益诉讼规定,仍缺具体规定致法院不受理情况屡屡发生?

  • 佚名
  • 2022-12-11

法律条文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开展,例如民事诉讼法里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虽然看起来有改进,但实际仍有缺陷,法院常常拒绝审理环境案件,这种现象背后究竟潜藏着什么原因呢?

法律新规出台

二零一二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条款,这标志着环境公益诉讼程序法领域实现了显著发展,表明法律层面开始关注公益诉讼。不过,这仅是初步尝试,许多后续事项仍需处理。

规定具体缺失

新法律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不过没有配套细则作为依据。这好比一座建筑,只有骨架,缺少牢固的支撑,难以稳固。这些细则的空缺,导致法律在执行时充满不确定性,无法为司法活动提供清晰的方向。

司法实践遇阻

处理环境纠纷时,由于缺少配套法规,审判机关常常遇到困境。法律依据不清晰,审理环境案件时法官难以把握,造成不少环境案件无法推进。法院拒绝受理环境诉讼的情况并不少见,导致许多环境方面的诉求得不到解决。

因果关系凸显

法律条文没有规定,这是法院不审理环保案件的直接理由。由于缺少明确指引,法院在审核案件时没有可循的准则,因此决定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也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不同态度对比

表达方式反映立场差异。所谓“并非罕见”和“常见现象”掺杂个人观点,而“接连不断”和“偶尔出现”则更强调事实陈述。针对法律空白造成的司法状况,我们应当基于事实进行观察,防止主观猜测。

完善法律之需

法院常常不审理环保案件,修订相关法律条款十分紧急。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细则,才能让法律发挥效用,确保环保案件顺利推进。这既需要立法者的工作,也要求社会大众一起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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